【企業退稅故事】出國賺錢回來報帳,臺灣政府說:「好!但有三個限制!」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10月16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海外獲利想節稅?搞懂境外稅額扣抵的「三個水龍頭」,才不會多繳錢!
想像一下,你的公司很厲害,在國外開了分店,大賺一筆!
你在國外賺錢時,當地政府就先收了你一筆「當地所得稅」。現在你把賺到的錢帶回臺灣,臺灣政府說:「很好,臺灣公司要把在全球賺的錢都繳稅給我。」
你一定會覺得不公平:「吼!我已經在國外繳過一次了耶!😱」
臺灣政府很公平,它說:「OK,為了避免你被國際重複課稅,你把在國外繳的稅拿來,我可以讓你抵掉一部分你應繳給我的稅金。」
這個「抵掉」的金額,就是「境外稅額扣抵」。
但是,政府很謹慎,為了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它不會讓你隨便抵,而是給你設定了三個「水龍頭」。你的公司能從國外抵回來的稅金,只能是三個水龍頭中流量最小的那一個!
水龍頭一:你「實際繳了」多少錢? (水龍頭 A)
這個最簡單。
水龍頭 A 的水量: 你在國外拿到的那張「稅單」上,寫著你實際繳給外國政府的所得稅是多少。
邏輯: 你不可能抵掉比你實際繳的更多的錢,對吧?(這是理所當然的。)
水龍頭二:如果這筆錢在臺灣賺,最高會課多少稅? (水龍頭 B)
這個水龍頭是計算「上限」用的,也是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水龍頭 B 的水量: (你的境外收入 - 相關的成本費用)×20% (臺灣的公司稅率)
邏輯: 稅法是看你「淨賺」了多少。你在國外賺 1,000 萬,但花 300 萬成本,你淨賺是 700 萬。臺灣的公司稅率是 20%。
所以,臺灣對這 700 萬最多只會課 140 萬的稅。
這個 140 萬就是這個水龍頭 B 的上限!
💡 重要提醒: 絕對不能用國外的「總收入」(毛額)去算!一定要先扣掉你的成本!
水龍頭三:因為「加了」這筆國外收入,讓你多繳了多少稅? (水龍頭 E)
這個水龍頭是「公平原則」的守門員,也是最容易讓人搞不懂的。
水龍頭 E 的水量: (你把國外收入算進來後,總共要繳的稅) - (你只有國內收入時,原本要繳的稅)
白話邏輯: 臺灣政府的目的是「消除重複課稅」,而不是讓你因為有境外所得而少繳國內的稅。
這個水龍頭 E 算出來的,就是你因為有「境外所得」,才額外多出來的那筆稅金。
所以,你從國外抵回來的稅金,當然不能超過這筆「多出來的稅金」!
終極規則:選「最小的水龍頭」來抵稅
現在,你有 A、B、E 三個水龍頭的水量了。
可抵稅額=min(A,B,E)
公司能從國外抵回來的稅金,就是三個水龍頭中,水流最細、流量最小的那一個!
白話案例:國內虧損時,為什麼抵稅額會很少?
假設你的公司有以下狀況:
水龍頭 A (國外實際繳稅): 200 萬
水龍頭 B (淨賺 700 萬的 20% 上限): 140 萬
水龍頭 E (增加的稅負): 100 萬(因為國內虧損,使得增加的稅負變少)
終極比較: min(A:200萬,B:140萬,E:100萬)=100萬元
啟示: 這個例子告訴你,就算你國外繳了很多稅,但由於你國內是虧損的,使得你整體「全球所得」基數降低。你總共只欠臺灣 100 萬稅,政府當然只讓你抵 100 萬囉!
記住這個「三個水龍頭取最小」的原則,每年報稅,你的公司就能聰明又合法地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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