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報稅 三個疫外變動
- 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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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00:58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
由於去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民眾被迫必須接受居家隔離、檢疫,官員指出,因應員工被居家隔離,或是員工必須留在家,照顧被隔離的家屬等情況,為鼓勵雇主在隔離期間照常給薪,在稅務上,給員工防疫假時,可加倍列報費用,從當年度所得當中減除。
官員表示,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規定,營利事業若要享租稅優惠,應提供員工薪資證明、員工請防疫隔離假的假單、請假紀錄,以及員工或其家屬所收到的隔離或檢疫通知書等證明文件。
第二項主要措施,同樣也和去年的紓困措施有關,官員表示,為了讓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更多現金周轉,去年申報營所稅時,開放營利事業以去年度第1季的虧損數,預估去年上半年的虧損情形,並列入保留盈餘的減除項目。
官員表示,去年報稅有提出預估虧損的企業,今年就要重新檢視實際獲利狀況,於申報書中揭露,讓國稅局判定是否需要補稅。
第三項重點變動,則是針對擴大書審案件的紓困,官員指出,針對全年營業收入低於3,000萬元的中小企業,若能符合法定要件,可選擇採用擴大書審制度申報營所稅,直接以年度營業收入,乘以該業別所適用的部頒純益率,作為當年度的課稅所得。
官員表示,採用擴大書審的案件其實非常多,每年約有六成申報案件屬於此類,基於紓困考量,若企業去年度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以上,適用的純益率,還可以再打八折計算,直接得到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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