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內政部將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祭出五大招嚇阻炒房;圖為一處新建案預售屋開賣,引起民眾大排長龍搶訂。(資料照)
〔記者徐義平、吳書緯/台北報導〕房市炒作過火,內政部將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祭出五大招嚇阻,包括:新案合約除二親等外禁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五十萬至三百萬元、禁止房市炒作,最高處三年徒刑或併科五千萬罰金、預售屋解約即時申報、私法人買住宅須事先許可且五年內不得轉售、以及建立檢舉獎金機制,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修法仍須提報行政院通過,再送交立法院審議。
預售屋解約即時申報等… 5招阻炒房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說明,近期看到太多投資客透過預售屋換約轉售墊高房價的事件,尤其新案多採分批限量銷售,投資客利用揪團簽約後再「換約轉售」的手法,製造建案搶購完銷假象,建商更順勢不斷調漲新案售價。
因此,這次修法第一招,就是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違者將按戶棟處罰五十萬至三百萬元。
私法人買房須事先許可 5年內禁轉售
禁止炒作行為則與檢舉制度搭配,透過民眾檢舉Line群組購屋、或是排隊製造建案熱銷,甚至與房產業者配合炒作壟斷建案,凡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將處罰一百萬至五百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一百萬至五千萬元。
此外,預售屋買賣契約若解約,應於卅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另將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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