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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不實發票 最重判五年

2021-07-27 01:21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



中國大陸虛開發票的案件層出不窮,近來許多台商也因而受害,資誠會計師徐丞毅表示,如果拿到內容不實的發票,輕則只是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重則可能讓負責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徐丞毅指出,在大陸成立的內銷公司,其採購與銷售的增值稅發票,都被大陸稅局後台的發票管理系統掌握,大陸的發票管理系統,更管到產品細項分類,若是台商銷售細項有問題,沒有對應的購進貨物內容,將立刻收到稅局的示警。


徐丞毅表示,近來大陸緊盯虛開發票行為,台商企業就算自己合法,也可能因為收到假發票,無端被捲入虛開發票的嫌疑,反而自己信用評等被降級,甚至企業負責人、財務人員被追究,將面臨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台商企業若發現取得異常憑證,徐丞毅建議,應盡快聯絡對方要求換開發票,平時也要備妥準備完整的會計憑證資料,才能舉證公司為善意取得,非有意虛報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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