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03:36經濟日報 彭金隆
國內開放純網路銀行(internet-only bank)後,很自然就把類似的保險公司稱為「純網路」保險公司,在國外則有非常多樣的名稱,如美國與新加坡多數稱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香港叫虛擬保險公司(virtual insurer)或全數碼保險人,日本則稱網路保險公司(internet insurance company),而「數位保險公司」最能精準表達此種公司的特質。
「純網路」較狹隘易讓人誤解,因為保險經營不可能純網路化,除通路外大部分的營運都必須仰賴實體公司,既不「純」網路也不「虛擬」。數位保險公司強調數位優先(digital first)的價值,主張盡量以數位科技處理保險營運、作業流程、產品開發、銷售與客戶互動,本質上雖然是保險業,但在觀念與做法上則迥異於傳統保險經營模式,最終希望透過科技與數位工具,打造高效率、低成本、普惠以及創新的保險服務。
各國數位保險公司成立時間與法規環境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面貌,檢視國際上較知名的公司,大致可分成生態圈主導型、科技主導型與傳統保險主導型三類。
生態圈主導型的數位保險公司,主要是由已有完整生態圈的集團主導,目的是對既有龐大潛在客戶開發特定的保險服務;如大陸眾安保險與日本樂天生命,優勢是已有龐大潛在客源,缺點則是業務類型較受限。科技主導型主要由科技新創團隊創設,強調科技技術應用與利基市場(如車險、健康險)開發,如美國Oscar、Hippo與香港OneDegree,優勢是創新能力強有市場話題性,劣勢在於無既有客戶的支持,初期獲客成本高而且業績不易快速擴展。傳統保險主導型則是由傳統保險業轉投資,如香港Avo,優勢在於已有經營技術與基本客群且熟悉高度監理遊戲規則,缺點是未來創新動可能受限。未來台灣希望開放何種數位保險公司,這些國際經驗可以作為參考。
保險市場持續進步必須仰賴市場適度的競爭,主管機關應讓市場准入保持開放狀態,但這並不代表市場必須發出新執照,只是必須保持市場開放的遊戲規則,提供優質競爭者加入的機會,讓市場不具效率與競爭力的廠商有被淘汰的壓力。此外,國內考慮是否開放數位保險公司,最常提起的是鯰魚效應,但這只是一個手段,最終目的還是在於增進消費者的效益。因為在保險市場放入數位鯰魚,目的當然不只是激活缺乏生趣的沙丁魚生態,更重要的是提供消費者更多更好的選擇,因此同時應該關注監理的公平性,並給予鯰魚合理公平的生存發展空間。
對於數位保險公司開放的家數、型態與業務範圍,各國有自己開放的邏輯,如多年未發本土執照的新加坡,2017年開放一家數位保險公司,而香港則自2018年底陸續開放產壽險共四家,而美國對家數與型態則無具體限制,日本至少已有七家網路保險公司且仍可保有實體通路,可知數位保險人的重點在於觀念與作法上的突破,而非侷限於特定形式。只要在監理風險可控之下,給市場與消費者有更多元的選擇,對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效用增進應有正面的助益。
由國外數位保險公司發展經驗顯示,對保險效率增進、普惠覆蓋提升以及服務創新上,確實填補傳統保險業之不足,但新創保險公司居高不下的成本與赤字損益是最常被質疑之處,但觀察數位新創公司,除財報數字表現是否合理外,更重要的是檢視他的未來價值,僅用傳統的年度損益看待未來事業並不周全,近來越來越多數位保險公司成功掛牌上市,正透露數位保險公司未來的發展機會。(作者是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銀行保險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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