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02:46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房屋稅採按月計算,因此申請變更使用狀態時,還要注意申請時間點,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請時間以每月15日為分界點,15日以前申請使用情形變更,當月就能適用變更後的優惠。
官員表示,房屋稅雖於每年5月開徵,不過在稅額的計算上,其實是按月計算,依每個月的使用情形,認定屋主當月應納的房屋稅額。舉例而言,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就是統一徵收去年7月至今年6月,期間每個月的房屋稅。
但如果當月使用狀況的變更,官員表示,這種情況之下,財政部有提供一種認定方式,要依該月的15日為分界點,如果納稅義務人在15日以前申請使用情形變更,當月就能適用變更後稅率,若是在15日以後申請的,就要從次月開始適用。
舉例來說,如果納稅義務人本月已將原本開小吃店的房屋,轉作自用住宅使用,那就要趕在3月15日前提出申請,才來得及讓3月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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