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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交易 仍課徵綜所稅



2021-04-22 04:47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


房地合一稅修法引發關注,不過今年報稅先別緊張,一切還是照舊制度走,中區國稅局表示,包括2016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以及眾所關注的預售屋,相關交易所得,今年申報都是歸入綜合所得當中課稅。官員表示,以預售屋來說,房屋在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前,都還是屬於建設公司所有,預售屋的買家,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的「權利」,個人在建案完工前進行預售屋或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的買賣,屬於權利的移轉,算是財產交易所得的一種。


特別是紅單買賣的情形,官員指出,為防堵投機客炒房,各地區國稅局已針對預售屋、紅單加強查核,部分投機客可能運用轉賣紅單,進而賺取買賣價差,務必如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即便是過往年度的案件,也可以主動在國稅局調查前補報,並加計利息,以免被查獲後重罰。


另一方面,原本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前,也就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不動產出售所得,都是適用舊制規定,同樣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出售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特別針對舊制房地交易所得,官員指出,其中土地部分的所得是不課稅的,但如果在買賣契約上,沒有明確劃分房屋、土地的各別成交價,可在國稅局的協助下,利用整套房地的成交價,再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二項基準,核算出房屋部分的價格占比,僅針對房屋部分課稅。


官員表示,在核算以上舊制房屋交易所得時,如果納稅義務人另有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筆不動產,因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當然也可先行減除。


但如果是未申報,或是無法提供買賣價格的案件,官員表示,國稅局將會按照財政部核定的標準,主動核定應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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