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0 00:25經濟日報 記者陳芝瑄
隨著信託觀念愈來愈普及,信託已經不再只是有錢人的專利,銀行近年積極推動信託服務,針對不同年齡族群打造合適的信託商品,讓民眾能有效運用、保護財產,甚至是節稅、避免遺產分配的問題。
「信託」就是指委託人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後交付財產,由銀行依照信託契約約定管理或運用信託財產,也可以另訂受益人共同管理、處分利益,信託也是理財的一種,說白話一點,就是依照法令及契約,委託他人或專業機構處理財產。
一般來說,以信託方式來管理個人財產,可以同時達到信託贈與節稅、財產掌控、資產保護、穩健投資及財產分配的目的。
銀行目前推出的信託商品可以針對其目的做出不同的信託方式,像是有針對子女教育、退休養老規劃的金錢財產信託,保險金信託、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公益信託、遺產信託等。
像是長輩退休養老等財產交付信託能幫助自己有效管理金錢流向,減少理財負擔。
未來若是失能或無法處理自己財務時,由信託專戶每個月固定支付一筆的生活費到戶頭,若是有需要請他人代為領取金錢時,也不需要擔心被覬覦或讓老本被挪用的風險。
銀行主管表示,其實人年紀大了,對於研究金融理財商品或是管理自己資產的能力會變得比較吃力,信託的好處就是銀行能協助銀髮族管理財產,避免遭受集團詐騙,讓辛苦累積的資產一夕之間化為烏有,也能保障年老的生活。
另外,也有些人會立下遺囑信託來保障受益人權利,像是一名從事高風險工作者也能先將財產交付信託,萬一未來發生不幸,信託財產會依照一開始的約定,定額轉入所需要的用途。
例如:醫療費、教育費等,就不需要擔心未成年子女無法妥善運用財產或是遭到詐騙挪用,以確保子女能平安成年。
部分人士會在有生之年,將財產轉移給子女,但是可能沒辦法很有紀律地做到節省贈與稅。
傳統的贈與方式每人每年有新台幣22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若超出就必須繳納贈與稅,因生前財產轉入信託,只要每年在免稅贈與額度內,就不須要負擔贈與稅,而委託人若將來離世,信託利益因已不屬於委託人遺產,就不需要負擔遺產稅。
銀髮族留房養老 提供新選擇
近年來銀行看準銀髮族養老信託服務,並響應金管會信託2.0計畫,信託商品也愈來愈多元,甚至推出自用住宅的「以房養老」結合信託外,近期也有非自用住宅的「留房養老、以租養老」等,供銀髮族作為信託資金來源的新選擇。
「以房養老」是指,將自用房屋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後,銀行每個月會支付一筆養老金給委託人,支付的期間通常依照房屋狀況而判定,並評估利息計算。這筆每個月給付的養老金,可讓委託人決定是要進自己的戶頭自行運用,或是結合信託商品。
而「留房養老、以租養老」是有些退休民眾並不想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若持有的房屋不只一間,這時就可將餘屋交給租服全聯會等相關租屋公司平台,該單位將房屋出租後,所收取的租金,可與指定銀行配合,作為信託的資金來源,未來可選擇定期撥付生活費及醫療費,若之後有入住安養機構,也可由銀行直接將費用支付給安養機構。
「以房養老」與「留房養老、以租養老」的差異是,前者若長輩之後離世,子女想要原本的房屋就得拿出錢將它贖回,若子女無經濟能力將房屋拿回來,銀行就只好將房屋法拍處理,而後者則是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將來還可以將房屋留給後代子孫,讓資產順利傳承。
目前我國民眾對於「以房養老」接受度並不如預期,主要原因像是老一輩的人不想離開後留下負債,也會想將房子直接留給子女傳承,因此若沒有子女傳承遺產的考量,或是想過寬裕的退休生活就適合選擇「以房養老」,而想將餘屋有效利用並規劃後續理財,就可以選擇「留房養老、以租養老」。
小叮嚀/想終止財產信託契約 要留意限制
民眾在辦理信託商品服務時,需要另外向銀行繳交相關手續費用及管理費用,此外,還得留意到將來信託契約有意想要終止,就得依照信託類別不同而有其相關的處理方式。
一般來說將財產交付受託人辦理信託時,銀行會收取手續費及管理費,各銀行所收取的費用不盡相同,也會依照信託商品的品項不同也有訂定相關標準,有的則是在合約中另外訂定,通常銀行所收取的手續費約落在1,000元到10,000元之間都有,而收取的管理費依契約規定,平均約為0.2%-0.5%左右。
另外,信託一旦成立,之後若是有意取消,處理方法也不太相同,像是為自益型信託也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就可以自行決定隨時取消信託,若為他益型信託即委託人將信託利益贈與受益人,將來有需要取消信託得由委託人與受益人雙方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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