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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小心!球后戴資穎碰到34條之1 買屋卡一年才過戶

2021-08-03 15:59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

戴資穎剛拿下東奧銀牌,她的一舉一動備受關注。


羽球球后資戴資穎為了不讓阿嬤辛苦爬樓梯,先前在高雄巨蛋商圈買了一間電梯五樓透天住店,實價資料顯示,戴資穎這間房子早在2019年7月就已交易,但因卡到土地法第34條之1,隔了一年,2020年7月才完成過戶。


戴資穎參加奧運戰況激烈,她位於左營的透天新家,成為媒體守候連線地點。媒體報導,戴資穎和阿嬤感情相當好,為了不讓阿嬤辛苦爬樓梯,因此特別存下獎金,買下這棟附有電梯的五樓透天店面,一樓預計開羽球用品店,由戴資穎的姐姐和姐夫經營。

戴資穎買下的透天店面地段相當不錯,近高雄巨蛋商圈,且為三角窗店面,屋齡約15年。 圖/台南市估價師公會提供


小戴眼光好 買到熱門地段三角窗店


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資通會主委林利州表示,這間透天店面地段相當不錯,近高雄巨蛋商圈,且為三角窗店面,屋齡約15年、登記面積建物約212坪、土地約63坪,根據實價資料,戴資穎以5580萬元買入,目前市價行情可達6,000萬以上。


令人好奇的是,資料顯示,戴資穎早在2019年7月就已簽約買下這間房子,但卻一直拖到2020年7月才過戶。翻開實價資料,原來備註欄註明此筆交易為土地法第34條之1案件。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土地法第34條之1,是針對有共同持有人的不動產,處分時的相關規定。


他表示,台灣常見同一筆土地或房屋,因繼承或其他因素有多人共同持分持有,若要單獨處分持分,通常得低價出脫,否則不易變現。


但如果共有人數超過半數、且持分範圍合計超過半數同意,或者共有持分範圍超過3分之2,就可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全部處分共有物給第三人。如此這樣的變現效果比較好,不過,也必須買方願意配合相關承買條件及等待移轉程序。


小心34條之一


進一步了解,戴資穎買進的透天,本來有三位共同持有人,可能因必須獲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或是進行34條之1移轉作業時,遇到少數共有人的問題,因此一直到2020年7月,相隔一年之後,才順利過戶。


陳碧源表示,執行34條之1有不小風險,例如辦理過戶登記程序前必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倘若其他共有人願意以同一條件購買,買賣方簽訂的合約就會中止。


此外,倘若其他共有人不表示意見或受領價金,買方就必須先提存到法院,但是倘若在提存同時,其他共有人贈與移轉持分給第三人,就必須重新通知及提存價金,所以風險甚大,買方這種34條之1時,除非很有把握,否則有時在提存價金的過程中,會得不償失。


他表示,可能是戴資穎或家人在購屋前,已知房子另有共同持有人,或者在賣方出售時發現並沒有取得全部授權,最後同意採用34條之1方式,因此產生延後過戶及交屋。


因此,買方在購買不動產時,最好先調閱地籍謄本,查明有無共有關係,簽約時最好賣方全部共有人到場或取得他共有人附印鑑證明的書面授權後,再簽約及支付定金,否則很容易被迫陷入必須配合34條之1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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