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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非農個人賣家進貨需申報

2021-09-14 00:0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

小農商機當道,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農產買賣,進貨對象常常是個人,務必留意賣家的身分,若賣家為農民,取得合格進貨憑證即可;若是非農民,又非營業人的個人賣家,營利事業便有義務到國稅局,申報對方的一時貿易資料。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農、 漁民銷售自產農、林、漁、牧產品,可免徵營業稅,且農民銷售農產品,亦可免納所得稅。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向農民採購時,通常不會拿到發票,而是以農民開立的收據作為入帳憑證。


官員表示,國稅局其實沒有硬性規定農民收據的統一格式,只要收據上載有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品名、數量、金額、交易日期,經簽章證明後,即可作為營利事業的進貨憑證。


對買家而言,另一項重點在於申報義務,官員表示,取得收據後,只要在隔年5月併同營所稅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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