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1 01:13經濟日報 記者徐珮君、邱金蘭
小張80多歲的父親從未使用提款卡,癌末臥床期間,想說醫藥費、生活費開支有提款卡比較方便,小張就到銀行幫父親申請提款卡,不料,行員竟然要求父親必須親自臨櫃辦理。
小張說,父親已無行動能力,又住公寓三樓、沒電梯,他拿出父親的存摺、身分證、印鑑、戶口名簿及委任書,也出示自己的身分證,證明是父子關係,或請行員到他家實際訪查,但行員不同意。最後他只好揹著骨瘦如柴的父親從三樓到一樓,再推著輪椅到銀行,才辦到提款卡。
「我到現在還是很難過,想到父親坐在輪椅上歪斜的樣子,連坐都無法坐正,還要到銀行,只為了給行員看一眼!」小張無奈說,防洗錢和防詐騙重要,但也不能假設所有人都有犯罪意圖。
幾個月前,也有位大學教授投書媒體說,太太的大姊收到銀行通知函,說將依洗錢防制法在某月某日停止大姊在該行戶頭所有權利,可能影響其房貸繳付,甚至於查封房屋,讓大姊心生恐懼。
後來他陪同去了解,才知道原來是銀行在貸款八年後發現大姊遷移過戶籍,為便宜行事,用統一格式的銀行警告信函,要求大姊去改地址。這位教授批金融業連最簡單的客戶服務與溝通都做不好,如何國際化?
蘇揆剛上任就到銀行訪視反洗錢是否擾民,隨後金管會也宣布對民眾常規或例行交易就不要採過多措施等作法,二年後,反洗錢惹民怨的問題依舊存在,最近金管會也接獲很多陳情案。
官員表示,民眾多陳情指出,他被洗錢防制法列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PEP)的家庭成員,金融機構因此註記為他為高風險客戶,不僅影響了他與金融機構的業務往來機會;也因偶爾未如期提供更新資料,影響到帳戶的正常運作。
反洗錢引發民怨高漲,金管會特別在上個月26日發函要求銀行做好兩件事。
第一,金融機構辦理PEP或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的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0條等規定,「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客戶審查程序,並強化員工的應對訓練,避免引起客戶誤解或有影響客戶權益的情事。
第二,金融機構辦理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及資料更新作業,應依「風險基礎」原則落實洗錢防制工作,對於客戶無法如期提供更新資料者,相關管控措施應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影響客戶日常交易的合理正常運作,而引發民眾誤解及不便。
何謂「符合比例原則」?官員舉例,銀行在做客戶資料更新時,如果這只是用來扣繳水電費的帳戶,不能因客戶未來更新就不准扣繳水電費。
符合比例原則聽起來很容易,但「你的尺跟我的尺不一樣」,實際執行時難免有爭議,一位銀行主管說,反洗錢不能太擾民,但有時就怕掛一漏萬,這是最不好拿捏的地方。
曾參與洗防實例分享的官員說,實務五花八門,銀行還是要不斷地訓練行員。以小張為例,恐怕是行員擔心捲入遺產稅爭議,大過反洗錢問題。
他說,過去曾有兄弟為爭奪遺產,怪銀行怎麼可以讓大哥在父親臨終前領走所有存款,讓其他人無法分配遺產,還去告銀行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他推測,小張的情況,洗防可能只是話術,銀行真正擔心的是捲入遺產糾紛。
官員也說,不論是洗防或是怕糾紛,行員都應該站在客服的角度去處理,「特殊狀況下,行員可以去小張家做對保,也可了解真實狀況」。
銀行十大常規交易類型:
第一,五十萬元(或銀行自訂的額度)以下的有摺現金存、提款。
第二,三萬元以下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
第三,銀行認識且留有身分資料紀錄的客戶本人或代理人,從事的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或銀行自訂的金額)以下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
第四,代收付政府稅費:例如民眾或企業繳納所得稅、汽機車燃料費、國民年金保險費、勞工保險費。
第五,繳交公用事業費:例如民眾或企業繳交電信費用、水電瓦斯費。
第六,自行同名或關聯戶間的轉帳:例如民眾從本人帳戶轉帳匯款至自行本人其他帳戶,或關聯戶(如父子或夫妻)間的轉帳;活存轉定存、定存轉活存。
第七,薪資轉帳交易:例如公司會計或出納定期以轉帳方式辦理員工薪資撥款。
第八,例行通常金額的交易:例如小吃店都是現金收入,每天中午收攤拿現金存入本人帳戶;社區管委會財委每個月都定期到銀行辦理提款或匯款支付保全費、清潔費;超商員工定期至銀行換小額鈔票或零錢等。
第九,辦理與一般民眾生活背景相符的日常交易:例如繳交信用卡費 (無溢繳)、房貸、學費、考試規費。
第十,季節性需求交易:例如農曆年前較大額的換鈔或提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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