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6 00:1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為鼓勵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財政部昨(15)日公告修正減免處罰標準,若短漏報銷項稅額的營業人,符合電子發票占比5%以上、雲端發票占比15%以上、少報銷項稅額占10%以下等三大要件,則可免罰。
若依2020年開立發票情形來看,約有2.4萬家營業人達到標準,有機會受惠。
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額等情形,除了補稅外,還可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而為符合比例原則,財政部也訂定減免處罰標準、裁罰倍數參考表等,符合一定條件可減免處罰。
根據新版減免處罰標準及裁倍表,開立電子發票占開立發票總數的5%以上、開立雲端發票占電子發票比率在15%以上,且少報銷項稅額占全部的10%以下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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