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9 00:03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修正《土地稅法》,非都市公設地徵收前移轉可免徵土增稅,高雄市稅捐處提醒,依規定只有尚未核課或未確定案件,且符合三要件,才可免徵土增稅,若為已核課確定的舊案,將無法適用新法,無法要求稽徵機關退稅。
高雄市稅捐處近來接到民眾詢問,民眾持有一塊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在五年前已移轉,並繳納完成土增稅,如今修法通過,是否可回溯適用土地稅法新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5項規定,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換言之,若在五年前所移轉的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已屬核課確定案件,就無法適用新法免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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