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 00:00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
我國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即將上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6)日建議,中國大陸台商應把握時間,提早規劃匯出保留盈餘、處分當地股權等做法,以免CFC生效後,造成資金流失。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於今年8月施行屆滿,根據立法院決議,財政部應於專法施行期滿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CFC施行日期。勤業眾信會計師廖家琪昨天表示,台商過去若習慣將主要的獲利留在大陸,未來可能被視為台灣股東所得並課稅。
CFC上路後,海外事業體收取盈餘時,將會在台灣產生稅負,廖家琪表示,在CFC上路之前,台商可以及早分配過去間接投資大陸的保留盈餘;但也要留意在分配的過程中,盈餘匯出將負擔10%稅負。
近年因美中貿易戰,或是大陸生產成本攀升等因素,其實不少台商已在計畫處分大陸的事業體;廖家琪表示,為免未來新增稅負,台商也要把握CFC上路前的過渡期,加速進行股權交易,否則未來賣公司時,不僅須繳納大陸資本利得稅10%,海外控股事業體,也可能因取得股權轉讓所得,而遭到CFC課徵台灣所得稅,造成資金流失。
廖家琪建議,若台商仍有意續深耕大陸,則可以選擇搭配大陸盈餘再投資暫免課稅的優惠,降低CFC對集團稅務及資金運用衝擊。
在台商間接持股大陸公司的模式中,廖家琪表示,第三地的公司除了控股功能外,過去也有台商透過境外公司接單、融資,或是持有無形資產等,相關功能也應及早展開評估,調整由台灣公司或其他實質營運個體執行前述功能,以因應可能衍生的稅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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