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保障!遺產稅贈與配偶的錢,用「對分權」完美抵銷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10月14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你可能聽說了,國稅局盯上了一個節稅方法:有些人會在親人過世前兩年內,趕快將財產贈與給配偶,想藉此減少遺產總額。現在,這個小撇步已被新法堵住了。財政部規定: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必須強制「抓回來」算成遺產課稅!
這消息讓很多配偶感到焦慮:「錢本來就已經是我的了,現在還要因為這筆錢多繳稅?」
好消息是,財政部已經發布了最新的執行細節,完美地解決了這個不公平的問題。這份新的處理原則(114年7月28日發布),是根據憲法法庭的精神而來,它的核心目的就是:雖然要課稅,但絕對不能讓你多繳!
我們將用最簡單的方式,解析這個既複雜又重要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簡稱「差額分配扣除額」)如何節稅!
重點一:釐清爭議源頭— 為何要「拆單」?
當那筆「兩年內贈與配偶的錢」(稅法上稱之為「擬制遺產」)被強制算回遺產總額時,最大的爭議是:所有繼承人,包括子女和配偶,都得一起負擔這多出來的稅金。但這筆錢明明是給配偶的!
憲法法庭判決(113年憲判字第11號)正是指出這種情況對配偶不公平。為了實現租稅公平,財政部做了兩件事來保障配偶權益:
分開計算: 遺產稅繳款書將拆分成「全體繼承人稅單」和「配偶稅單」。這樣就能準確切割權責,配偶只為自己的那部分負責。
核心保障: 確保配偶不會因為這筆「擬制遺產」而負擔額外的稅負。
重點二:節稅的秘密武器— 「擬制遺產」化身為「扣除額」
這是整個新制中最關鍵、也最聰明的一步。
首先,我們需快速理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簡稱「差額分配權」)是什麼:簡單講,就是夫妻中財產少的那一方,有權利向財產多的那一方要求「對分」婚後所賺的財產。對分後的那筆金額,就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新原則的超級轉變就在這裡:
舊思維: 計算差額分配權時,不把那筆「兩年內贈與配偶的錢」算進去。
新原則: 雖然那筆錢被抓回來課稅了,但在計算「對分權」時,稅務機關會將這筆錢視為「過世者」現存的婚後財產!
💰 這個「加回去」動作的威力?
當「過世者」的婚後財產因為這筆「擬制遺產」而增加時,會讓過世者與配偶之間的財產差距拉得更大。根據「對分」原則,配偶能要求分配的金額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這個「水漲船高」的部分,就是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這等於是國稅局在告訴你:「你損失的,我用扣除額的方式還給你,而且還能順便抵銷掉你其他的遺產稅!」
💡結論: 國稅局左手收稅,右手給你一個「扣除權」來抵銷。聰明的配偶要做的,就是確保你的會計師在計算時,有把那筆「擬制遺產」加回去計算!
重點三:一算就明白!新舊算法的驚人差距
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驗證,這個「納入計算」的動作有多大的節稅效果。
【案例數字】
過世者(甲君)生前兩年內贈與配偶 1,000萬元。
甲君死亡時:婚後財產 2,900萬元。
配偶(乙君)婚後財產:200萬元。
計算項目 | 舊算法(不納入贈與) | 新算法(納入贈與) |
甲君財產總額 | 2,900萬 | 2,900萬 + 1,000萬 = 3,900萬 |
甲乙財產差額 | 2,900萬 - 200萬 = 2,700萬 | 3,900萬 - 200萬 = 3,700萬 |
差額分配扣除額 (差額÷2) | 2,700萬÷2 = 1,350萬元 | 3,700萬÷2 = 1,850萬元 |
🎁 節稅結果: 透過新算法,配偶能多爭取 500萬元(1,850萬 - 1,350萬)的扣除額!這 500萬元不用繳遺產稅,就是實實在在省下來的錢!
結語:適用時程與專業提醒
這個保障配偶權益的原則,適用於憲法法庭判決公告日(113年10月28日)之後發生的繼承案件。
這次財政部的處理原則,是稅法更趨向公平合理的展現。它告訴我們,面對新的稅法,我們不能只看「懲罰」的部分(兩年內贈與要課稅),更要看「補償」的權利(納入差額分配扣除額計算)。
如果你正在處理相關的遺產稅案件,請務必將這份「擬制遺產納入計算基礎」的原則,告知你的稅務專家。主動爭取權益,才能確保財產傳承萬無一失!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