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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遺贈 分配價值極大化

2021-09-18 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

68歲的草根金鐘視帝龍劭華9月14日驟逝,讓人在新冠疫情威脅生命安全之際更加感受到人生的無常。專家指出,可善用民法對遺產及贈與的規定,讓遺產的分配達到價值最大化,更積極地幫助子女,或達成某些特定目的。


韋德法律事務所律師劉韋德表示,許多人下定決心寫遺囑後,遇到最大問題常常是煩惱遺產要如何安排分配,才能讓遺產的價值達到最大化,而且,不會讓子女因為平白得到遺產而導致坐吃山空。


劉韋德指出,遺產的分配方式有很多種,「遺贈」就是其中一種很好的方法。



遺贈為民法條文使用的字眼,簡單講就是立遺囑的人(遺囑人),利用事先寫好的遺囑,對他人無償給予自身財產的行為,而遺囑人死亡之時,即為遺贈生效之日。


遺贈的優點,首先,受遺贈人(獲贈遺產之人)的對象,比一般繼承更加多元有彈性。除了法定繼承人可以成為遺贈的對象之外,其他第三人,包含自然人與法人,甚至胎兒,都可以當做受遺贈人,這點和一般繼承只能分給繼承人相比,會讓遺囑人有更加多元的安排。


劉韋德說,利用遺贈來傳承財富,還可以有多種方式來達成積極的目的,包括:附負擔遺贈、附條件遺贈、附期限遺贈…等等。


附條件遺贈還可分成附停止條件和附解除條件;附期限遺贈也分成附始期遺贈和附終期遺贈。


遺囑人(立遺囑的人)可以隨心所欲地依自己心願來決定,何種狀況下要讓遺贈生效或失效,或是讓遺贈從何時開始或結束,管理運用方式相當靈活,可充分協助遺囑人達成自己的心願或防止子孫揮霍。


劉韋德表示,曾經有位老先生有上億財產,請他協助立遺囑,老先生白手起家,深知創業艱辛,希望用遺產幫助子孫創業,也鼓勵子孫出國深造,他就在老先生的遺囑中設計以「創業」、「留學」做為停止條件的遺贈,只要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子孫,都可以視個案給予300萬到500萬元的遺贈,再搭配遺囑信託,老先生死後,由受託人來執行其意志,這樣的設計讓老先生非常滿意。


劉韋德指出,遺贈和繼承一樣,都不宜侵害到特留分(法律規定應給繼承人最少的比率),如果要達成多元目標的遺贈安排,遺囑內容可能會有點複雜,可事先諮詢專業人士,避免將來遺贈發生效力爭議,不但目的未達成,還反添紛爭。


兩種方式 充分落實遺願


愈來愈多人懂得預立遺囑來處理身後財產,專家指出,學會兩種常見的遺贈方式:附負擔的遺贈、附條件的遺贈,可以使遺願更有機會被充分落實。


韋德法律事務所律師劉韋德指出,附負擔的遺贈意指,遺贈人(立遺囑的人)除了把遺產無償給予他人(受贈人),還要求接受遺贈的人,必須負擔一定的義務,也就是在給予權利時也附加義務。


例如,遺贈人甲在遺囑中贈送一棟房子給孫子乙,但同時要求乙必須照顧扶養祖母,贈送房子是給予權利,「照顧扶養祖母」則是賦予義務。


如果乙將來拿了房子卻不照顧扶養祖母,遺贈人甲的繼承人,像是孫子的父親或姑姑等等,就可以撤銷贈與。


附負擔的遺贈通常用在遺囑人希望立即給予財產,但又不希望白給遺產,是一種很有效的遺產控制方法。


不過,受遺贈人是否願意接受,仍然有選擇的自由,所以也可能出現受遺贈人不願意接受的情況,也就是說,受遺贈人是可以拋棄遺贈的。


第二種常見的遺贈,稱為附條件的遺贈,意指用未來不確定會不會發生的某種事項,做為遺贈生效或失效的條件,附條件遺贈又分成附停止條件、附解除條件兩種。


附停止條件遺贈指,遺贈人希望讓遺贈先暫時不發生效力,等受遺贈人在未來能完成某件事情或某事項發生時,遺贈才發生效力。


例如,甲在遺囑中載明,如果孫子乙考上台大,就贈送乙現金100萬元,等日後乙真的考上台大,贈與就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遺贈則指,遺贈人同意讓遺贈生效,但如果未來發生某件事情,就讓遺贈失去效力。


例如,甲不希望兒子和媳婦離婚,可在遺囑中載明贈與一間店面給兒子,但如果未來兒子和媳婦離婚,贈與將自動失效,房子改由媳婦所有。


小叮嚀/成立遺囑信託 須慎選執行人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立遺囑最重要的功能是為了避免遺憾,有效的遺囑是避免遺憾的第一步。如果立遺囑人希望進一步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規劃如何管理繼承的財產及運用,遺囑信託就是很好的規劃工具。


為了避免遺囑的有效性發生爭議或未能被執行,國泰世華銀行建議,要成立公證遺囑,並慎選遺囑執行人,以避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對於遺囑內容認知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以國泰世華銀行承作過的遺囑信託為例,成立遺囑信託的目的約可分三大類,一是為了鞏固家業,例如,傳承的是家族事業的股票或不動產,希望所有權不要落入外人之手,因此透過信託來管理不動產和股權。其次是為了幫子孫理財,例如繼承的不動產或是有價證券(如股票)收益不錯,不希望繼承人馬上賣掉變現,讓租金或股息為子孫持續創造現金流,相關稅負,也可由受託銀行自信託戶代為管理支付。第三類是為了避免財產被濫用或任意移轉,像是繼承人未成年,或是繼承人不善理財,或希望祖產能代代相傳,運用信託設立指定條件,成年後才能自行運用、祖產不得出租、出售。


遺囑信託的特點在於,遺產交付信託後才生效,立遺囑人在生前仍保有財產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不管是遺產的分配或信託管理方式,遺囑內容可隨時依其想法或環境變化而更改。


國泰世華銀行特別提醒,遺囑不能違背民法的特留份規定,信託管理方式變動也需要經過信託銀行的同意,相關的變更程序也要做好。至於遺囑信託的管理費,則是遺囑生效後才開始,成立遺囑信託時只需要交付信託簽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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