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所得繳稅,虧損抵稅有限制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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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雖已截止(今年因美國關稅延至6月30日),但若去年(2024年)在海外有收入,卻沒有正確申報,現在回頭檢查還不算晚!
財政部提醒:若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且基本所得總額達750萬元以上,就必須申報「基本稅額」。若漏報,不只補稅,還可能被處以數十萬罰鍰!
📌 海外所得申報重點
項目 | 說明 |
申報門檻 | 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達750萬元(2024年起適用) |
海外所得範圍 | 包含非中華民國及港澳來源所得,如海外股票、不動產買賣、收租、利息、薪資、退休金、獎金等 |
匯回是否課稅 | 匯回本金、存款、遺產、贈與金不課稅;但獲利類所得即使未匯回,也要申報 |
系統無自動帶入 | 海外所得不會自動出現在報稅系統內,需自行彙整、主動申報 |
⚠️ 常見申報錯誤,錯就挨罰
北區國稅局提醒,以下兩大錯誤最常見:
1️⃣ 拿前一年度虧損抵今年所得(錯!)
海外財產虧損只能抵當年度同類財產所得,不能「跨年度抵稅」。
🔍 案例:A民眾2023年賣出海外房產獲利900萬元,卻用2022年的1990萬元虧損來抵扣,結果被國稅局認定少報,補稅63.2萬元,連同已繳稅額外還要補58.1萬元。
2️⃣ 跨類別損益抵扣(錯!)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能用來抵利息、薪資等其他類別的所得。
🔍 案例:B民眾以150萬元財產虧損抵770萬元利息所得,導致誤報620萬元海外所得,補稅47.5萬元。
🛑 國稅局強調:財產交易損失僅能抵財產交易所得,跨類別、跨年度抵扣通通無效!
💰 匯回資金 ≠ 所得?不是每一筆都要報!
匯回性質 | 是否申報課稅 |
本金、存款、遺產、贈與 | ❌ 不用報、不課稅 |
投資獲利、利息、股票收入等 | ✅ 要報、要課稅 |
別以為沒匯回就沒事,只要符合「所得」性質,不論匯不匯回都要申報。
📍 海外投資族常見族群請特別留意:
擁有海外股票、ETF、加密貨幣
境外基金有獲利
出租或處分海外房產
有海外薪資、兼職、退休金或獎金收入
🔄 補報來得及,主動免罰!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在未被檢舉、查核前主動補報與補繳,可免除罰鍰,只需補稅與利息。
✅ 海外理財自由,但申報更要有紀律
海外投資愈來愈普遍,稅務也跟著精細起來。稅局已明確指出:「性質不同,不得混合抵稅」,「未列入清單,也需主動申報」。一時誤解,可能換來鉅額補稅與罰鍰。與其緊張應對,建議及早向財富管理顧問或專業會計師確認、補報,才是穩健理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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