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快報】實質投資抵未分配盈餘, 1 年申報大限報你知!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5天前
- 讀畢需時 4 分鐘
辛苦賺來的錢,該怎麼用才最聰明?
對於所有努力經營的公司老闆來說,「未分配盈餘」是甜蜜的負擔。當公司賺錢了,留下來的盈餘如果沒有分配給股東,就要被國稅局加徵 5% 的所得稅。這筆稅,雖然不高,但對想將錢投入再發展的公司來說,總覺得不太划算。
好消息是,政府為了鼓勵企業「將錢從口袋變為資產」,特別祭出超級優惠:只要把這筆盈餘拿來做「實質投資」(例如買機器、蓋廠房、升級軟體)就能將這筆投資金額從未分配盈餘中減除,進而省下甚至退回 5% 的加徵稅!
這是《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 帶給你的超級福利。但這份福利有個黃金期限,錯過就真的要跟財神爺說再見了!
💡 誰可以減稅?「實質投資」的黃金三原則
要享受這項優惠,首先要符合以下三大原則:
原則一:適用對象
只限於「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一般獨資或合夥事業不適用此優惠)。
原則二:資金來源與期限
必須用當年度盈餘來投資,且要在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 3 年內完成。
舉例: 112 年賺的盈餘,最晚要在 115 年底前完成投資。
原則三:投資項目與門檻
投資項目必須是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且實際支出金額合計要達到 100 萬元以上,投資範圍包括:
興建或購置建築物(例如廠房、辦公大樓)。
購置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例如新的生產機器、資訊系統)。
⏳ 為什麼會錯過?關鍵在「時間差」與「一年大限」
這項優惠最大的陷阱,就出在「時間差」。
很多公司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例如 114 年 6 月申報 112 年的盈餘),投資計畫還沒完成。這時候,因為設備還沒交貨、廠房還沒蓋好,這筆投資金額還不能減除。
所以,你必須先繳 5% 的加徵稅。
等到你的投資真正「完成」(例如機器安裝驗收、廠房取得使用執照),你才符合減稅資格。
關鍵來了: 國稅局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你是在繳完稅後才完成投資,請務必把握《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 第 3 項規定的退稅期限:
從「完成投資之日」起算,1 年內,必須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退稅!
這 1 年,就是你的黃金退稅期限。
📝 實戰演練:一步錯,差 15 萬的慘痛教訓
我們來看一個國稅局提供的真實案例:
公司: 甲公司
年度盈餘: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 500 萬元。
投資目標: 購置生產機器設備,總價 300 萬元。
時間點 | 事件 | 應對方式 | 稅務結果 |
114 年 6 月 | 申報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設備尚未交貨,未完成投資) | ❌ 當時不得減除 300 萬。 | 應繳稅 500 萬 × 5% = 25 萬 |
114 年 9 月 1 日 | 設備交貨(投資完成日)。 | ⭕️ 具備申請退稅資格。 | 溢繳稅額產生:300 萬 × 5% = 15 萬 |
115 年 8 月 31 日 | 最後申請期限!(完成日起 1 年內) | ✅ 成功申請: 可退回 15 萬元溢繳稅款。 | 應繳稅額變為 10 萬元。 |
115 年 12 月 | 假設此時才想起來申請。 | ❌ 逾期申請: 國稅局將駁回,喪失退稅權益! | 浪費 15 萬元! |
這個例子清楚告訴我們:即使你滿足了「3 年內投資 100 萬以上」的所有條件,但如果錯過了「完成日起 1 年內」的申報期限,這 15 萬元(300 萬實質投資所省下的稅額)就真的拿不回來了!
🔑 申請退稅,你需要準備什麼?
為了確保你能順利拿回溢繳的稅款,請在 1 年內準備好以下文件:
更正後的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 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
證明文件: 證明投資已完成的憑證,例如:
建築物的使用執照。
機器設備的交貨驗收單、發票、合約書。
款項支付憑證(例如銀行匯款單)。
總結提醒: 成功的實質投資減稅,不僅要看金額(100 萬以上)、看時效(3 年內),更要看退稅申請的截止日期(完成投資日起 1 年內)!聰明的老闆,請務必把這 1 年期限設為你的重要行事曆提醒!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