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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快報】實質投資抵未分配盈餘, 1 年申報大限報你知!

辛苦賺來的錢,該怎麼用才最聰明?


對於所有努力經營的公司老闆來說,「未分配盈餘」是甜蜜的負擔。當公司賺錢了,留下來的盈餘如果沒有分配給股東,就要被國稅局加徵 5% 的所得稅。這筆稅,雖然不高,但對想將錢投入再發展的公司來說,總覺得不太划算。


好消息是,政府為了鼓勵企業「將錢從口袋變為資產」,特別祭出超級優惠:只要把這筆盈餘拿來做「實質投資」(例如買機器、蓋廠房、升級軟體)就能將這筆投資金額從未分配盈餘中減除,進而省下甚至退回 5% 的加徵稅!


這是《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 帶給你的超級福利。但這份福利有個黃金期限,錯過就真的要跟財神爺說再見了!


💡 誰可以減稅?「實質投資」的黃金三原則


要享受這項優惠,首先要符合以下三大原則:


原則一:適用對象

只限於「公司」「有限合夥事業」(一般獨資或合夥事業不適用此優惠)。


原則二:資金來源與期限

必須用當年度盈餘來投資,且要在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 3 年內完成。

  • 舉例: 112 年賺的盈餘,最晚要在 115 年底前完成投資。


原則三:投資項目與門檻

投資項目必須是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且實際支出金額合計要達到 100 萬元以上,投資範圍包括:

  1. 興建或購置建築物(例如廠房、辦公大樓)。

  2. 購置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例如新的生產機器、資訊系統)。



⏳ 為什麼會錯過?關鍵在「時間差」與「一年大限」


這項優惠最大的陷阱,就出在「時間差」。


很多公司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例如 114 年 6 月申報 112 年的盈餘),投資計畫還沒完成。這時候,因為設備還沒交貨、廠房還沒蓋好,這筆投資金額還不能減除


所以,你必須先繳 5% 的加徵稅


等到你的投資真正「完成」(例如機器安裝驗收、廠房取得使用執照),你才符合減稅資格。


關鍵來了: 國稅局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你是在繳完稅後才完成投資,請務必把握《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 第 3 項規定的退稅期限:


從「完成投資之日」起算,1 年內,必須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退稅!

這 1 年,就是你的黃金退稅期限


📝 實戰演練:一步錯,差 15 萬的慘痛教訓


我們來看一個國稅局提供的真實案例:

  • 公司: 甲公司

  • 年度盈餘: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 500 萬元。

  • 投資目標: 購置生產機器設備,總價 300 萬元。

時間點

事件

應對方式

稅務結果

114 年 6 月

申報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設備尚未交貨,未完成投資)

❌ 當時不得減除 300 萬。

應繳稅 500 萬 × 5% = 25 萬

114 年 9 月 1 日

設備交貨(投資完成日)

⭕️ 具備申請退稅資格。

溢繳稅額產生:300 萬 × 5% = 15 萬

115 年 8 月 31 日

最後申請期限!(完成日起 1 年內)

✅ 成功申請: 可退回 15 萬元溢繳稅款。

應繳稅額變為 10 萬元。

115 年 12 月

假設此時才想起來申請。

❌ 逾期申請: 國稅局將駁回,喪失退稅權益!

浪費 15 萬元!

這個例子清楚告訴我們:即使你滿足了「3 年內投資 100 萬以上」的所有條件,但如果錯過了「完成日起 1 年內」的申報期限,這 15 萬元(300 萬實質投資所省下的稅額)就真的拿不回來了!


🔑 申請退稅,你需要準備什麼?


為了確保你能順利拿回溢繳的稅款,請在 1 年內準備好以下文件:

  1. 更正後的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2.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 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

  3. 證明文件: 證明投資已完成的憑證,例如:

  4. 建築物的使用執照。

  5. 機器設備的交貨驗收單、發票、合約書。

  6. 款項支付憑證(例如銀行匯款單)。


總結提醒: 成功的實質投資減稅,不僅要看金額(100 萬以上)、看時效(3 年內),更要看退稅申請的截止日期完成投資日起 1 年內)!聰明的老闆,請務必把這 1 年期限設為你的重要行事曆提醒!



逼真的插畫,一位穿著西裝的女性企業主管雙手交叉,面帶微笑,站在一間現代化工廠或研究設施內。在她身後是一台大型、未來感的工業機器。前景有一份倒置的稅務文件,金幣和鈔票正從文件上方噴出,形成一道弧線,象徵稅務優惠。
圖說:自信的公司 CEO 或老闆,驕傲地站在新購置的現代化高科技機器(如:3D列印機或智能製造設備)前。前景中,金幣和鈔票從一張稅務表格上飛出,象徵著企業因實質投資而獲得的稅務減免和成長。(本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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