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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理財、遺贈有哪些眉角?



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常務理事 賴建呈(賴桑)


我最近接觸到一些同性婚姻的個案,如果從專業角度看,裡頭藏著不少問題。


現在法律剛剛通過,當然看不見什麼,不過很多事十年、十幾年後會見真章。像現在岳父岳母怎麼定義?例如兩個岳父都男的,我現在用岳母稱呼你,合理嗎?

我們的「語言名詞」直接就已經把大家分男女了,而同性婚姻裡面兩位同性,誰是男誰是女,這要怎麼定義?還有可能碰到那種兩個經常性會互換的問題。

不要覺得不可能,我們講一個生活經驗,家裡面男生女生氣氛佳感情好的時候,會不會偶爾角色扮演、性別互換?就好玩而已,那男男、女女會不會呢?

在原來的民法架構下,男生女生角色互換叫好玩,當兩個都是男的或兩個都是女的呢?我們現在很難理清這個關係喔。光是身分證裡面寫生父、生母,或著養父、養母,還是有一個人出現兩個養父兩個養母?

當所有的慣用語都不適合某個族群,那是不是該為他們專門制定一部法律?

現在制定的稱呼,光是族譜一擺出來就暈倒了,我怎麼把“他們”擺進去?例如訃聞寫出來會不會很好笑?現在所有的稱謂全部按照現有民法在走,那接下來就會有很多權利義務不太對勁!

如果夠專業,我們認為法律人的common sense不應該用大家都共用的法律去規範特殊族群,因為那個結果,要不就特殊族群倒霉,要不就大家都倒霉,把它硬生生擠在一起只有這兩個結果。結果現在顯然訂法律的人不太處理這些事情。

一體適用大家權利都一樣的結果,就是到了人生需要用到title的那一天,問題都會剛開始出現。

現在適用於99%人的法律,那1%的人都很難用!

例如延續香火這件事。同性會遺傳嗎?所以會不會出現有一對同性婚姻,結果都是養父母,然後下一代又是異性戀,所以小孩就可能都來自於收養,接下來就有傳承的問題,財富管理的問題,因為回到問題的原點,自己幫自己送終,是不是變得相當重要!

同性婚姻是一種選擇,很多人選擇一件事之後,會開始著手做計劃,未來五年十年的規劃是什麼?怎麼按部就班on schedule往下做?這些都是需要專業討論的議題。

選擇走一條不一樣的道路,在為自己負責的前提之下,自己幫自己送終、財務面的管理、遺贈這些事情,即便是任何一位財富管理專家都要很嚴肅面對了,何況是同性婚姻的族群!

談一個最現實的,回到民法繼承篇,斷氣那一天,我的另一半可以依法、合法的取得配偶的位置去做遺贈,可是斷氣的那一天,我們相信發生官司的機率更高,除非我的家人坦然接受大家的關係,不然,兄弟姐妹會不會爭產?或依法她/他必須跟我兄弟姐妹分離,民法的繼承篇裡面有這些事,只是大家都不太理解。

這不是同性戀者才有,異性戀者也這樣,第一,爸爸媽媽按照繼承順位,一個是小孩,一個是父母,再來是兄弟姐妹,再來是祖父母,那同性婚戀者基本上有小孩的機率不高,除非正式辦理收養,如果沒有辦就會有問題,那辦收養的小孩他的生父生母有權嗎?

這裡面還可以更嚴謹的談到一件事,請問判決的時候,法官會比較同理心站在同性婚戀者的身份去判斷事情嗎?不一定喔,就像如果我如果跟我老婆出現以下這種狀況,我們有正式辦理收養小孩,一切按照民法來講是正常規定辦理,如果我是同性戀者,我們去辦完收養小孩之後,當他的生父或生母出現,判決當中會不會為了小孩好,強制做一些動作?

這些民法實際上目前都是有規範的,所以我們說,某一定程度,這個法律會不會欺負同性戀者?法律不是故意的,因為根本不應該用以前的民法來規範!

那當我們的法令給主持判決的法官有很大自由心證的彈性空間時,問題就來了,現在只是法令剛開始,還看不到什麼後遺症,再過10年,就有一些可歌可泣的事情絕對會發生。我們覺得要有專業的人,有sense的提出這些東西,真正做一些對同性婚姻族群有意義的事情。

我們尊重任何族群,但不要搞的,好像那種叫做少數會變成特殊分子,同一部法令適用所有人,就會有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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