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注意!認股權沒收,節稅變繳稅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9月30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想像一下,你的公司為了獎勵你,發給你一張「未來樂透」——這就是「員工認股權憑證」。這張樂透不是馬上就能兌獎,而是跟你約定好一個條件:比如,只要你乖乖待在公司三年,這張樂透券就變成真金白銀,你可以用很便宜的價格,去買公司的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財富自由!
對公司來說,發這個認股權,是希望留住人才。為了這張「未來樂透」,公司在會計上會先認列一筆費用,當作是對員工的「薪資」。也就是說,這筆錢雖然還沒真正花出去,但公司已經先把它當成成本,從當年度的利潤裡扣掉,達到節稅的效果。
但如果這張樂透券沒有被兌換呢?
認股權失效,公司白認列的費用該怎麼辦?
「認股權失效」通常有兩種情況:
半途而廢型: 你原本答應要在公司待滿三年,但後來因為各種原因提早離職了,沒有達到公司設定的條件。這時,公司就會把發給你的認股權「沒收」。
錯過時機型: 你已經待滿三年,拿到了兌換樂透的權利,但可能因為股價沒漲,或者你忘記了,在兌換期限(比如五年)內,你都沒有行使你的權利。時間一到,這張樂透券就自動「過期失效」。
無論是哪種情況,這張認股權樂透都沒兌現。這時問題來了,公司在過去幾年已經把這筆「未來薪資」當作費用來節稅了,但現在這筆薪資根本沒有實際發生,那怎麼辦呢?
國稅局:錢沒花出去,就得還回來!
財政部的規定很明確:當公司沒收員工的認股權,或是認股權過期失效時,過去已經認列、用來節稅的那筆「薪資費用」,必須在失效或沒收的那一年,把它當作「收入」繳回來!
其實道理很簡單。公司本來把這筆錢當成「還沒發出去的薪水」來抵稅,但既然員工後來沒拿到,這筆錢就等於沒花掉。沒花掉的錢就不能拿來抵稅,所以得把這筆錢加回公司的收入裡,重新算一次要繳多少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了實際案例:
有一家公司在2018年發行認股權給員工,規定員工得待滿三年,到2021年才能行使權利,最晚行使日是2023年。結果到2023年,部分員工沒來換,認股權就失效了。過去這段時間,這家公司已經把這筆費用(總計500萬元)當作薪資支出來節稅。結果呢?國稅局來查帳時發現,你這500萬根本沒花出去,所以國稅局就把這500萬加回公司的「其他收入」裡,要求公司補繳稅款。
老闆們,別忽略這個會計小細節!
所以,各位老闆們、會計師們,下次在處理員工認股權時,除了追蹤員工的行使狀況,也別忘了關心那些失效或被沒收的認股權。當這些認股權無法兌現時,記得把過去已經認列的薪資費用,在當年列為公司的收入,這才符合稅務規定。遵守規定,才能讓公司的財務更穩健,也避免未來被國稅局找上門,還要多付一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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