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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人口大變遷(四)/離婚率太高不敢婚? 婚前契約這樣簽起來

2021-09-11 11:36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


根據人口普查,20年來國內離婚(分居)人數倍增,從2000年的500多萬人,增至2020年135萬人,國人離婚比率則是從2.9%,2010年增至5.5%,到2020年的6.7%。


離婚比率越來越高,是很多人不敢輕易結婚的重要原因之一,與其擔心愛情走味而不敢結婚,不如來簽個婚前契約吧!


6月初知名連鎖服飾店「伊蕾名店」創業夫妻檔婚變,法院台中地院判男方應賠妻子5000萬元,成為許多人茶餘飯後的話題。會造成5000萬元鉅額的出軌代價,主要原因是林姓女董事長與陳姓總裁為服飾店的共同創辦人,


兩人36年的婚姻當中,陳總裁多次出軌,被女董事長抓到,陳總裁為求寬恕,曾於2004年9月間立下愛家承諾書,內容寫到,「保證愛這個家,感情不再有出軌,如有違言,同意支付財產二分之一做為贍養費,孩子監護權歸妻所有」。


豈料,陳總裁立下愛家承諾書之後,2015至2018年間仍然出軌,身心俱疲的女董座不想再忍,拿出17年前的愛家承諾書,提告要求履行協議。5000萬元這麼大一個數字,對方怎麼可能乖乖就範,當然就上了法院。男方認為這個愛家承諾書不具法律意義,依照當時的用意,那是「愛家宣言」不是「法律條文」。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一只愛家承諾 出軌代價5000萬


看新聞,除了看八卦看熱鬧,也要有收穫,曾擔任律師多年的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表示,婚前協議或者婚姻關係中協議的做法,在法律上都是被允許的。雖然談錢很俗氣,但為了確保分手的生活,錢的事情不能不先談好,畢竟未來的事情誰也說不準,現在你儂我儂,未來五年、十年後也許會有另外一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介入婚姻。簽訂愛家條款是一個選擇,這可做為未來婚姻走不下去時的補償。


「愛家條款」可以婚前簽也可以在婚姻當中簽,當然如果能夠,最好在婚前就簽好。 或許,燭光晚餐浪漫氣氛,他拿出婚戒求婚,你卻開口說要簽婚前契約(在此,我們假設多數狀況,是女性比較希望婚姻能有保障),很多人會怕掃興,開不了口。


劉北元說,與其未來萬一婚姻走不下去,才來談,大家上法院惡言相向 ,何不在很愛的時候,多替對方著想,如果有一天兩人走不下去了,再見的方式要怎麼說!步入禮堂之前勇敢地開口,「親愛的!如果有一天,你不再愛我的時候,你要給我多少錢,是不是我們先寫一下」,這就是婚前協議。


那麼,哪些是可以考慮列入婚前協議內容的呢?劉北元建議是:


財產方面


第一,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配、負擔;例如你付房租,我付水電瓦斯,各種費用的分攤,寫清楚可以減少誤會。


第二,夫妻財產制;要法定財產制還是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 ,婚前先講清楚,這一條是很多富豪、名人結婚前會先寫好的。


第三,自由處分金;或者稱為私房錢明文化,例如老公答應婚後把薪水交給老婆管理,那麼可以寫清楚每個月有一定金額(例如1萬或2萬元)是老公可以自由運用,私房錢看似小,但有可能影響到將來分手時的財產分配。


第四,違反婚姻義務的精神賠償金;主要指的是如果出軌,對婚姻不忠的一方需要賠償多少錢。


其他方面


第五,親權行使;白話說法就是小孩管教方式,現代人孩子生得少,很重視子女教育,夫妻倆對小孩的教養觀念歧異很容易導致婚姻失和,這一點也是可以在婚前就先講清楚。


第六,子女姓氏;現代人小孩生的少,將來生了孩子,要從父姓或從母姓,結婚前可先約定好。


另外,要不要冠夫姓,婚後住哪裡,有些細節如果很在意,也可以事先約定好。


無論是婚前契約或者愛家條款,白字黑字寫清楚,兩人簽名、蓋章就可以,也可以請律師幫忙,這樣不但用字精準,萬一將來條文有爭議時,有專業人士可以詮釋文字意思;劉北元說,寫清楚了萬一有一天婚姻要畫下句點,大家分起手來第一公平,第二和平,也許不用上法院,因為只要有這一紙協議,雙方都必須要遵守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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