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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移轉訂價 須及早規劃

2021-03-17 00:59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針對跨國企業,若在進口貨物時尚無法決定交易價格,財政部提供便民措施,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再匯總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有此需求的業者應及早規劃,在進口時就要及早部署,填報相關文件,否則年度結束後將無法調整。


關務署表示,財政部是在2019年底重新檢討一次性移轉訂價作業,關務署並訂定相關要點,對於營利事業在進口時因有受控交易,導致交易價格在進口時無法決定,可等到年度結束再一次性調整,及申請核定完稅價格。


關務署副署長陳依財提醒,有此需求的跨國企業,進口貨物時,應在相關進口報單中的「特殊關係欄位」填報代碼「138」,表示須辦理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此外也應在納稅辦法欄位填報「65」,表示為預估稅捐。


同時,必須檢附預估商業發票、進口貨物押款放行申請書及貨價申報書等文件,向海關申請繳納保證金及辦理貨物放行提領作業,以利在會計年度結束辦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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