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送你大禮,稅金由你買單!!!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10月1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豪華大禮的甜蜜陷阱:公司送你「豪車」或「股票」,稅金怎麼算?
誰不喜歡收到禮物?尤其當這份禮物來自你的公司,而且還是一輛閃亮亮的高級房車,或者是一筆價值不菲的股票或不動產時,那簡直是人生高光時刻!
但先別急著開香檳慶祝!這份「驚喜大禮」的背後,藏著一個許多人會忽略的甜蜜陷阱:贈禮的公司不用繳贈與稅,但收禮的你,要繳所得稅!
為什麼?
🔑 核心觀念:公司送禮,不適用「人與人」之間的贈與免稅
一般我們所認知的「贈與稅」,是發生在「自然人(人)」送財產給「自然人(人)」的時候。例如,爸爸送錢給兒子、朋友送車給朋友,這時候要記得考慮,是否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度。
但是,當禮物來源變成「營利事業(公司)」送給「自然人(你)」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根據臺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稅的課徵對象只限定在「自然人」之間。簡單來說,法律規定公司這個「法人」是不用去繳贈與稅的。
這就是第一個關鍵點:公司送禮物給你,公司是不用繳贈與稅的。(很多老闆聽到這可能鬆了一口氣)
💸 你的「所得」增加了:稅金轉嫁到收禮人身上
既然公司不用繳贈與稅,那是不是就完全免稅了呢?錯!
國家稅法可不會讓這麼一大筆財產白白流過。雖然「公司對個人」的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對收禮物的人(你)來說,這份禮物實質上是一種額外的收入,你的財產/財富增加了。
依照《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從「營利事業」那裡取得的贈與財產,沒有任何免納所得稅的空間。這筆錢,國稅局稱之為「其他所得」。
這就是第二個關鍵點:公司送的車、股票或房產,對收禮的你來說,必須申報「其他所得」。
💡 實戰案例解析:350萬豪車怎麼課稅?
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的例子,你會更清楚:
假設,A公司在114年9月贈送給員工小明一輛價值350萬新臺幣的高級房車。
公司的義務(申報): A公司雖然不用繳贈與稅,但它必須在隔年的1月底前(即115年1月底前),將這筆350萬元的「其他所得」向國稅局列單申報。並且要在2月10日前,填發一張「免扣繳憑單」給小明。
小明的義務(繳稅): 小明在收到這張憑單後,必須將這350萬元的時價,併入他114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中,一起在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繳稅。
注意! 這裡的「時價」是很重要的,它不是用公司當初買車的成本,而是你收到車子當下的市場價值來計算你的所得。
如果小明當年度適用最高的所得稅率40%,光是這台車,他可能就要繳:3,500,000×40%=140 萬的稅金!收到車的喜悅瞬間就少了一大半。
⚠️ 國稅局的溫馨(但嚴厲)提醒
各位收到公司大禮的幸運兒,請務必記得:
不是免稅: 公司不用繳贈與稅,不代表你不用繳所得稅。
併入所得: 務必將受贈財產的「時價」當作「其他所得」,併入你受贈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中一起申報。
稅款+罰款: 如果你漏報了這筆所得,一旦被國稅局查到,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會根據《所得稅法》規定,面臨罰款。那才是真正的得不償失。
所以,下次當老闆跟你說:「這台車送給你!」時,記得在說「謝謝老闆」之後,默默在心裡加上一句:「這筆稅金我得記下來!」
知道稅務規則,才能真正享受到禮物的價值,而不是讓它成為日後追繳罰單的導火線。
參考來源:財政部新聞稿/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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