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補稅!贈與、股票、房產常見雷區整理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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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7月31日
在遺產、贈與、繼承房產或股票的過程中,如果對稅務規定理解不清,很可能讓你多繳一筆稅,甚至被補稅、罰款!
財政部揭露三起常見但易被誤解的案例,分別涉及贈與與遺產稅、股票配股與稅務歸屬、以及繼承房產後出售的課稅問題,提醒納稅人特別留意。
案例一: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親屬,仍要課遺產稅
很多人認為,若贈與財產時未超過當年免稅額,就不必繳稅。但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若曾贈與財產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其配偶,不論贈與時是否超過免稅額,都要併入遺產總額計算並課徵遺產稅。」
📌【舉例說明】: 甲君於112年3月匯款220萬元給兒子,當年度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無需繳納贈與稅。 但甲君於113年去世,這筆220萬元仍需列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
✅【關鍵提醒】:只要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直系親屬,不管有沒有繳贈與稅,都不能避開遺產稅申報。
案例二:繼承來的股票配息、配股要課稅
連續繼承的情況越來越常見。財政部提醒,若繼承股票後獲配股利,雖然股票本體曾繳納遺產稅,但新產生的股利仍需列入繼承人遺產稅申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繳納遺產稅之財產,不需再課一次遺產稅。」
但若該財產在後繼承人名下產生了新收益(如股利),該部分就屬後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仍要課遺產稅。
📌【舉例說明】: 甲君於113年1月10日去世,乙君繼承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1,500張,並於當年7月獲配股票股利3萬股。乙君同年11月10日去世,這3萬股雖是由股票衍生而來,仍屬乙君所得,應納入乙君遺產中課稅。
✅【提醒】:股利是否要納稅,取決於「是誰在配息日當下擁有股票」。
案例三:繼承來的房子賣掉沒設籍,400萬免稅額失效,補稅百萬!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少人以為只要房產來自繼承、出售金額扣除自住免稅額後低於400萬,就可輕鬆節稅。實際上,要享有400萬免稅額,必須同時符合「自住房地」的條件。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自住房地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點:
出售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且連續居住6年以上
交易前6年內不得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同一家庭成員6年內不得重複適用該規定
📌【案例說明】: 王先生在2023年繼承父親的房產,2024年賣出並申報646萬元的交易所得,扣除400萬免稅額後,僅繳24萬元稅金。
但國稅局審查發現:
王先生從未將戶籍設在該房產
房屋水電使用近乎為零,顯示無實際居住事實
因此認定不符合自住要件,改按房地合一稅規定補稅129萬,原繳稅金翻了5倍以上。
✅【提醒】:
房產為繼承來的,也必須加計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持有與居住年限
沒設籍、沒住人,不能適用自住免稅優惠
✅ 總結:這些錯誤觀念,你中了幾個?
常見情況 | 錯誤想法 | 正確說法 |
死前贈與子女就能避稅 | 沒課贈與稅就好 | 死前2年贈與,仍需併入遺產課稅 |
繼承股票後的配股不用課稅 | 股票課過稅就沒事 | 股利仍是新財產,須申報遺產稅 |
房產繼承來就能算自住房地 | 繼承=免稅400萬 | 要設籍、要住滿、不能出租 |
🔍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贈與、繼承、出售房產等資產規劃問題,建議務必提前諮詢稅務專業人士。
📌 別讓不小心的遺漏,變成多繳百萬稅金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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