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賣真贈與」?親屬股票交易的國稅局地雷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9月10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你家裡是不是也有長輩想把公司股票賣給子女,或手足之間想轉讓股份?如果你以為只要繳了證交稅就萬事OK,那可就大錯特錯了!
最近國稅局查核到一個案例,讓我特別想跟大家聊聊「二親等內親屬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的大地雷!很多時候,我們以為家人之間的事情比較單純,但碰到「錢」和「稅」,國稅局可是六親不認的。
什麼是「二親等內親屬」?為什麼國稅局這麼敏感?
首先,「二親等內親屬」涵蓋範圍如下:
你的配偶
你的子女(一親等)
你的父母(一親等)
你的兄弟姐妹(二親等)
祖父母、孫子女(二親等)
簡單來說,就是你的配偶、你的直系親屬和你的兄弟姐妹。國稅局為什麼對這層關係這麼敏感?因為在遺產及贈與稅法裡,有一條很重要的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統統視同贈與!」
沒錯,你沒聽錯!你把股票賣給兒子,國稅局可能直接認定你是「送」給他,而不是「賣」給他!
繳了證交稅還不夠!你少了一張「聖旨」
南區國稅局最近就發現,轄內有家「未上市櫃、已簽證發行股票」的公司,股東跟二親等內親屬買賣股票時,只拿了「已繳證券交易稅的繳款書」就去辦過戶。結果呢?
公司和股東都GG了!
因為,除了證券交易稅,你還需要一張國稅局核發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這張證明書,就是國稅局給你的「聖旨」,證明你這次的交易,是真的買賣,不是假裝的贈與。
如果公司沒有要求這張「聖旨」就幫你過戶,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2條,公司可是會被罰錢的。
如何證明這不是「假買賣真贈與」?
那麼,重點來了,國稅局憑什麼認定你不是贈與?當然不是靠你嘴巴說說而已。你必須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
什麼是「確實證明」?
資金流向要清楚: 買方真的有把錢匯給賣方,而且金流紀錄要完整。
資金來源要合法: 買方用來支付股款的錢,不能是賣方借給他的,也不能是賣方提供擔保向別人借來的。白話一點就是,錢必須是買方自己「清清白白」的。
舉例來說,兒子跟爸爸買股票,兒子要拿出證明,說這筆錢是自己賺來的薪水或存款,然後再附上銀行轉帳明細。如果兒子這筆錢是爸爸先匯給他的,或是爸爸幫他跟銀行貸款買的,那國稅局就會認定這是「假買賣真贈與」,直接課你贈與稅!
給未上市櫃公司的提醒:別當冤大頭!
這條規定,對我們這些在未上市櫃公司擔任股務的朋友來說,更是敲響了警鐘。當股東來辦理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股票過戶時,你一定要記得:
提醒股東: 除了證交稅,還要檢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文件不齊全,寧可不辦: 如果對方拿不出這張證明書,或者只有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都務必確認清楚。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到,公司是會被處罰的。
總之,親人之間雖然情感深厚,但涉及到財產交易,尤其是不動產或未上市櫃股票這種高價值的標的,務必「先想清楚,再動手做」。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輕忽,讓好意變成麻煩,甚至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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