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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預售屋再買房,想退稅卻踢鐵板?一文秒懂為何不符資格!

想像一下,你辛苦投資的預售屋終於漲價了,你決定賣掉它,把賺來的錢拿去買一間夢想中的新家。新房買了、舊屋賣了,房地合一稅也繳了,你心裡想著:「太好了!接下來就等著申請『重購退稅』,把一部分稅金拿回來囉!」


等等,先別急著高興!


最近財政部發出了一個重要的提醒,許多人就是因為忽略了這一個「關鍵細節」,導致申請重購退稅被國稅局打槍,白白損失了一大筆錢。


到底是什麼關鍵細節?


簡單來說,如果你賣的是 「還沒蓋好、還沒交屋的預售屋」,然後買了一間 「已經蓋好可以馬上住的成屋」,那麼 「重購退稅」的優惠,你可能就不適用了!

你可能會覺得:「這不對吧?我都是為了換房自住啊,為什麼不能退稅?」

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了。


什麼是「重購退稅」?為什麼會有這項優惠?

先讓我們來複習一下。「重購退稅」是政府為了減輕「換屋族」的負擔而設立的。簡單來說,就是你賣掉一間自住的房子,然後在 兩年內 又買了一間新的自住房,那麼你繳的房地合一稅,就有機會按比例退回來。


舉個例子:你賣掉一間舊屋賺了100萬,繳了20萬的房地合一稅。後來你買了一間比舊屋更貴的新房。如果這兩間房子都符合「自住」的條件,那麼你繳的20萬稅金,就可以全額退給你。如果新房的價格比較低,就會按比例退稅。這項政策的用意,就是希望大家換屋時不要有太大的稅務壓力。


為什麼「賣預售屋」會出問題?


問題就出在「自住」這兩個字。


財政部的規定很清楚,要申請重購退稅,你 出售 的那間房子和 重購 的那間房子,都必須符合「自住」的事實。


「自住」是什麼意思?就是你、你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這間房子裡有設戶籍,並且真正居住,而且不能有出租或當作辦公室使用。


現在回到預售屋。


當你賣掉一間預售屋時,它通常還只是一張合約、一塊地,甚至只是一個工地的骨架。 你 根本還沒拿到鑰匙,也沒辦法搬進去住,更別說設戶籍了。

既然這間預售屋從頭到尾都沒辦法符合「自住」的條件,那麼即使你後來買了成屋自住,這筆交易的「出售方」就不符合重購退稅的資格。


這就像是,你想申請「好學生獎學金」,但你出售的舊房子的「成績」一開始就不及格,所以就算你重買的新房子「成績」再好,這份獎學金也跟你無緣了。


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細節嗎?


除了預售屋,還有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只要是住宅類的產品,都可以申請退稅。」


這也是錯的!


財政部明確表示,重購退稅只針對 「自住」 的房屋。如果你出售的是 「用來出租的套房」,或是 「用來當工作室的店面」,即使你後來買了新的自住房,這筆交易一樣不適用重購退稅。


總結一下,讓你秒懂!

交易情境

是否符合重購退稅?

關鍵原因

賣成屋(自住) + 買成屋(自住)

符合!

出售和重購的房屋都符合「自住」條件。

賣預售屋 + 買成屋(自住)

不符合!

出售的預售屋無法「自住」,不符合資格。

賣成屋(出租) + 買成屋(自住)

不符合!

出售的房屋非「自住」,不符合資格。

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正在考慮出售預售屋換成新家,請務必先搞懂這些規定!


  • 別把預售屋當成「自住房」來想。 它在法律上,更像是「不動產權利」的買賣,而不是「居住使用」的買賣。

  • 找專業人士諮詢。 在做任何交易決定前,諮詢地政士、會計師或房仲業者,確保你的交易規劃符合相關法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畢竟,房產交易動輒數百萬、數千萬,一點點稅務上的疏忽,就可能讓你的荷包大失血。


參考來源


這張圖片呈現了一個困惑的人,坐在書桌前,看著一個寫著「TAX DEADLINE」(稅務截止日)的日曆。他的身旁有兩個玩具模型,一個是正在建造中的預售屋,另一個是已經完工的成屋。整張圖的色調偏暗,但有一束溫暖的光線照亮了人物和模型,營造出一種引人深思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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