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住享退稅 5年內改用就補稅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8月6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當你賣掉房子之後,買了新房來住,申請「重購退稅」,請記得:5年之內千萬別轉手、也不要改作其他用途,否則國稅局會來追稅!
🏡 什麼是「重購退稅」?
政府為了鼓勵大家買房是「自己住」的,不是用來炒房賺價差,所以訂了一個優惠規定:
➡️ 如果你賣掉一間自住房(有住、有戶籍),然後兩年內再買一間新的來住,可以申請退還原本賣房時繳的房地合一稅。
❗但注意:退稅不是白拿的!
申請退稅後,你新買的這間房子:
✅ 只能「自己住」
❌ 不能租人、不能當公司登記、不能再賣掉
👉 而且要這樣維持滿 5 年!
😏否則,國稅局會說你違反規定,要你把之前退回的稅「全部補回來」。
📌 舉個例子更清楚:
甲先生在108年買了一間房(A屋),後來在110年賣掉時繳了房地合一稅108萬。他在111年又買了新房(B屋)自住,申請退稅成功。
但他在113年就把B屋賣掉了,結果國稅局追繳那筆108萬的退稅金,因為他沒住滿5年就把房子賣了。
✅ 申請退稅前先想清楚這幾件事:
賣的房子是「自己住」的,有戶籍+實際居住
兩年內要買新房來自己住(也不能出租或營業)
新買的房子,買來之後要繼續自己住滿5年,中間不能賣、不能改用途
如果違規,退稅會被追回!
🔔 小提醒:退稅可以申請沒錯,但要記得這筆退回來的錢,是「有條件的」!如果房子還沒住滿5年就賣掉或出租,小心國稅局找上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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