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免稅關鍵:滿足三條件才是真的「自住」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8月2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買房本來就是人生一大筆開銷,如果辛苦存錢買到房子,未來轉手還得繳高額稅金,真的會讓人心疼。所幸,財政部針對「自住房地」有設計優惠,只要符合三大要件,就能享有 400萬元免稅 的優惠,超過部分再以10%課稅。簡單來說,就是政府希望保障大家的自住需求,讓真正拿來住的房子,賣掉時不用背上過重的稅務壓力。
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怎樣才算「自住」?又該怎麼判斷自己能不能拿到免稅優惠?以下就重點說明。
三大要件一次搞懂
設籍+持有+居住都要滿六年房子必須登記在你(或配偶、未成年小孩)的戶籍,並且持有及實際居住都連續滿六年。光有設籍但沒住,還是不算。
六年內不能出租或拿來做生意自住房就是要「真的住」,所以如果你把房子拿去租人,或是當成工作室、店面,都不符合資格。
六年內只能申請一次優惠你、配偶、小孩都算一個家庭,只要其中任何人六年內用過這個免稅優惠,其他人就不能再申請。
真實案例提醒
國稅局舉了一個例子:甲君在 107 年受贈一間房子,登記戶籍在裡面,但實際上他一直在外地讀書、工作,房子也有出租給別人。結果到 113 年把房子賣掉時,本來以為能扣掉 400 萬免稅額,只需繳 17 萬多的稅。但經查發現不符合「自住」條件,最後稅金直接變成 114 萬!差了將近百萬。
關鍵提醒
如果你計劃未來要賣房子,一定要先想清楚「這間房子有沒有真的自住?」
只是把戶籍遷過去但沒住,絕對不算。
房子有出租紀錄,更是直接被排除。
申請免稅資格,最好提前規劃,否則等到要賣房才發現不符合,後悔都來不及。
小結
政府設計這項規定的本意,是希望照顧真正的自住需求,讓大家住得安心,不會因為房地合一稅而卻步。但也提醒大家,想要享有免稅額,務必要同時符合三大要件,不要心存僥倖。
如果還是有疑問,也別自己亂猜,打電話到國稅局(0800-000321)問清楚,才不會像案例中的甲君一樣,平白多繳近百萬稅金。
記住:三大要件不馬虎,400 萬免稅才到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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