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賺到房子卻賠上罰單?地主最常忽略的報稅錯誤!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7月18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7月25日
近幾年,越來越多地主選擇與建商合建分屋,我出地,你出錢出工,房子蓋好後大家按比例分。不用出資還能換到房屋收益,聽起來是不是很划算?
但小心!這種「土地換房」的合作方式,稅務上其實潛藏不少地雷,稍有不慎,不僅要補稅,還可能被罰款!
這篇文章帶你一次搞懂三件事:
合建分屋的兩大稅務關卡(契稅 & 房地合一稅2.0)
為什麼「回贈性質」這麼重要?
房地產「拿到那天」和「持有多久」怎麼算,千萬別搞錯!
第一關:契稅別不小心踩到!
當你跟建商簽訂合建契約,未來會分回房屋,這時稅務機關會先看:誰是起造人?
✅如果建商是起造人,你只出地,完工後建商「回贈」房子給你,那你就不用繳契稅。
❌如果你也當了起造人(你的名字出現在建照或使用執照上),那就麻煩了。日後把房子賣掉時,稅務機關會認定你是「自己蓋的房子」,必須繳契稅。
📌小提醒:契稅是在不動產移轉時課徵的,若因角色認定錯誤沒繳,未來補稅時可是筆大錢!
第二關:房地合一稅2.0 別算錯!
從 2021 年(110年)7月1日起,只要你賣的是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最高稅率可達 45%!
但政府有給地主和建商合建時的特別規定:
✅ 地主賣分回的房屋,若屬「回贈性質」,可適用 20% 的優惠稅率(比最高 45% 低很多)。
❌ 但如果房子不是建商蓋好後「回贈」給你,而是你自己也參與了蓋房子一事,那就不算回贈,要照一般房地合一稅來算。
那什麼是「回贈性質」?
簡單講,就是:
地主只出地,沒有參與蓋房,建商蓋好後依約「回贈」房子給地主。
這樣的模式,被認定是「以地換屋」,可以享有稅負優惠。但如果地主也參與建造、投資、或掛名起造人,就不算回贈,稅率會比較高。
「合建分屋」關鍵時間怎麼算?這個例子看懂最清楚!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合建分屋的賣房稅務,關鍵在「拿到那天」與「持有多久」怎麼算。
這裡有兩種情況:
🔹 一般情況
如果你是105年後直接買房買地,「取得日」就是過戶登記日,從那天開始計算持有期間。
🔹 合建分屋特別情況
如果你用自己的地去跟建商合建分屋,那持有時間的計算方式就不一樣囉:
項目 | 拿到那天(取得日) | 持有期間怎麼算 |
土地 | 當初買地那天 | 從買地日起算 |
房屋 | 登記過戶那天 | 一樣從買地日起算 |
📌 雖然房子是後來分回來的,但稅務上會把房子與原土地視為同一資產來計算持有期間!
🧾 真實案例:甲君的9年持有,還是被罰錢!
來看個例子:
甲君在101年6月買了 A 地
107年8月與建商合作合建
110年11月取得使用執照,分得 B 房屋
111年1月賣出 A 地與 B 房屋
✔️ A 地是舊制房地,因為是 105 年以前買的 → 稅率低 ❌ B 房屋是 110 年蓋好、分到 → 適用新制,要繳房地合一稅
雖然甲君持有土地超過 9 年(從 101 到 111),但因為他搞錯「房子屬新制」,沒有在過戶後30天內依新制申報,結果被補稅,還被罰款!
💡 三大避坑提醒,再一次記住!
確認自己是不是起造人:只當地主,才能省契稅。
合建契約內容寫清楚「回贈性質」:保障自己將來適用20%稅率。
買賣前,搞懂自己是新制還是舊制:房屋的取得日和持有時間算對了,才不會被補稅!
結語:懂稅,比懂建商更重要!
地主合建分屋確實是一種讓資產變現、創造收益的好方法,但整個過程涉及的稅務規則非常繁複。如果沒有在初期就搞清楚身分、起造人登記、取得日與持有期間的算法,將來賣房時可能會付出極高代價。
所以,不管你是準備合建、剛拿到房子,還是打算出售,都建議先諮詢專業財富管理顧問,提早規劃、安心出手。
歡迎加入協會社群,掌握最新智識 ➡️ https://linktr.ee/ac_wmat
本文參考來源: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