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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賺到房子卻賠上罰單?地主最常忽略的報稅錯誤!

已更新:7月25日

近幾年,越來越多地主選擇與建商合建分屋,我出地,你出錢出工,房子蓋好後大家按比例分。不用出資還能換到房屋收益,聽起來是不是很划算?

但小心!這種「土地換房」的合作方式,稅務上其實潛藏不少地雷,稍有不慎,不僅要補稅,還可能被罰款!

這篇文章帶你一次搞懂三件事:

  1. 合建分屋的兩大稅務關卡(契稅 & 房地合一稅2.0)

  2. 為什麼「回贈性質」這麼重要?

  3. 房地產「拿到那天」和「持有多久」怎麼算,千萬別搞錯!

第一關:契稅別不小心踩到!

當你跟建商簽訂合建契約,未來會分回房屋,這時稅務機關會先看:誰是起造人?

✅如果建商是起造人,你只出地,完工後建商「回贈」房子給你,那你就不用繳契稅。

❌如果你也當了起造人(你的名字出現在建照或使用執照上),那就麻煩了。日後把房子賣掉時,稅務機關會認定你是「自己蓋的房子」,必須繳契稅。

📌小提醒:契稅是在不動產移轉時課徵的,若因角色認定錯誤沒繳,未來補稅時可是筆大錢!

第二關:房地合一稅2.0 別算錯!

從 2021 年(110年)7月1日起,只要你賣的是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最高稅率可達 45%!

但政府有給地主和建商合建時的特別規定

地主賣分回的房屋,若屬「回贈性質」,可適用 20% 的優惠稅率(比最高 45% 低很多)。

❌ 但如果房子不是建商蓋好後「回贈」給你,而是你自己也參與了蓋房子一事,那就不算回贈,要照一般房地合一稅來算。

那什麼是「回贈性質」?

簡單講,就是:

地主只出地,沒有參與蓋房,建商蓋好後依約「回贈」房子給地主。

這樣的模式,被認定是「以地換屋」,可以享有稅負優惠。但如果地主也參與建造、投資、或掛名起造人,就不算回贈,稅率會比較高。

「合建分屋」關鍵時間怎麼算?這個例子看懂最清楚!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合建分屋的賣房稅務,關鍵在「拿到那天」與「持有多久」怎麼算。

這裡有兩種情況:

🔹 一般情況

如果你是105年後直接買房買地,「取得日」就是過戶登記日,從那天開始計算持有期間。

🔹 合建分屋特別情況

如果你用自己的地去跟建商合建分屋,那持有時間的計算方式就不一樣囉:

項目

拿到那天(取得日)

持有期間怎麼算

土地

當初買地那天

從買地日起算

房屋

登記過戶那天

一樣從買地日起算

📌 雖然房子是後來分回來的,但稅務上會把房子與原土地視為同一資產來計算持有期間


🧾 真實案例:甲君的9年持有,還是被罰錢!

來看個例子:

  • 甲君在101年6月買了 A 地

  • 107年8月與建商合作合建

  • 110年11月取得使用執照,分得 B 房屋

  • 111年1月賣出 A 地與 B 房屋

✔️ A 地是舊制房地,因為是 105 年以前買的 → 稅率低 ❌ B 房屋是 110 年蓋好、分到 → 適用新制,要繳房地合一稅

雖然甲君持有土地超過 9 年(從 101 到 111),但因為他搞錯「房子屬新制」,沒有在過戶後30天內依新制申報,結果被補稅,還被罰款!


💡 三大避坑提醒,再一次記住!

  1. 確認自己是不是起造人:只當地主,才能省契稅。

  2. 合建契約內容寫清楚「回贈性質」:保障自己將來適用20%稅率。

  3. 買賣前,搞懂自己是新制還是舊制:房屋的取得日和持有時間算對了,才不會被補稅!

結語:懂稅,比懂建商更重要!

地主合建分屋確實是一種讓資產變現、創造收益的好方法,但整個過程涉及的稅務規則非常繁複。如果沒有在初期就搞清楚身分、起造人登記、取得日與持有期間的算法,將來賣房時可能會付出極高代價。

所以,不管你是準備合建、剛拿到房子,還是打算出售,都建議先諮詢專業財富管理顧問,提早規劃、安心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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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參考來源:

在陽光明媚的鄉村,兩個人在木製柵欄附近。左邊的人穿著米色的連帽上衣和深色褲子,背對觀眾站立,望向遠處連綿起伏的山丘。右邊的人穿著白色T恤和藍色吊帶褲,正坐在右邊一座淺色木屋的門廊臺階上,背靠著柱子。兩人的影子都投射在他們前面的綠色草地上。陽光從地平線升起,照亮了天空和周圍的景色,營造出一種寧靜的氛圍。
圖說/小心!「土地換房」的合作方式,稅務上其實潛藏不少地雷,稍有不慎,不僅要補稅,還可能被罰款(本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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