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合一稅,報錯補大錢!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8月8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每年報房地合一稅時,你是不是拿出所有有關房子的費用憑證,一股腦地想報上去?
小心!如果報錯成本,不但稅金少不了,還可能因為「報了不該報的費用」被國稅局抓出來補稅!
最近高雄國稅局發現不少人犯就是報錯,所以幫大家整理典型案例,避免你重蹈覆轍👇
🧾錯誤一:拿爸爸付的費用當成自己的成本?
案例一的甲先生,繼承爸爸的房子後賣掉,準備申報房地合一稅,帶了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等費用的憑證,到了國稅局櫃檯,想把那些費用都列報成「交易成本」來抵稅。
結果櫃檯人員發現:這些費用根本不是你出的,是你爸當初買房繳的!
👉 結論:繼承來的房子,你只能報自己這段期間實際負擔的費用,不能把「前手(例如父母)」的支出當成你的成本。
💣 錯誤二:土地漲價的部分報錯期間!
案例二是乙先生,113年賣了一塊在109年買來的土地。當初是農地,但他沒作農用,所以賣的時候得補土地增值稅。
結果申報房地合一稅時,直接照土地增值稅的繳款書,報了52萬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當成減項成本。
但國稅局一查發現大問題!這52萬裡面,其實有46萬是前手(99年到109年)持有期間累積的土地增值,只有6萬是乙先生自己持有期間的漲價。
👉 結論:只有你自己持有期間產生的土地漲價,才能報來抵稅! 「別人持有期間的漲價」跟你無關,你自己偷偷加進去會被國稅局整筆剔除,要你補稅。
🧠 小整理:房地合一稅報成本,請記得三不原則
1️⃣ 不是你出的錢,不可報! 像是繼承房產,當初買房時的契稅、印花稅、規費都不是你出的,就不能拿來抵稅。
2️⃣ 不是你持有期間的土地增值,不能報! 土地漲價總數額要「從你買下來那天」開始算到「你賣掉那天」這段期間的增值部分。
3️⃣ 不是你該得的好處,別貪心! 國稅局查資料的能力比你想像中強,錯誤報稅不只補稅,還可能被罰!
❗記住:正確報稅不只省錢,也省下後續的麻煩與壓力。你報的每一筆成本、每一張單據,國稅局都看得很清楚,誠實申報才是最聰明的選擇!
📚 參考來源:財政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勿誤列前手費用或土地漲價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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