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400萬免稅額,你真的符合資格嗎?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9月4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辛苦存錢買了房,好不容易熬過閉鎖期,準備換屋大賺一筆,卻發現國稅局說你不能用房地合一稅400萬元的自住免稅優惠?
「蛤?我明明住滿了六年,怎麼會不行?」這時候,你可能一頭霧水,心想是不是哪裡搞錯了。別緊張,這篇文章就是來幫你釐清盲點,讓你搞懂這項重要的省稅權益,避免繳一筆冤枉錢!
什麼是「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
簡單來說,為了鼓勵大家真的買房來自住,政府提供了這項超佛心的優惠。只要你賣掉的房子符合以下三個條件,賺到的錢(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就完全免稅!超過的部分,也只要繳10%的優惠稅率。
這簡直是為自住換屋族量身打造的超值方案,但國稅局可不是隨便發放福利的,它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你必須全部符合才行。
三大魔王關卡,你都過了嗎?
這項優惠就像是遊戲中的三大魔王關卡,少一個都無法破關:
「戶籍」與「居住」的雙重考驗: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必須在房子裡「設戶籍」並「實際居住」滿六年。
重點! 這裡的「設戶籍」和「實際居住」缺一不可!很多人以為只要把戶籍遷進去就好,但如果國稅局查到你其實不住那裡(例如用電量很低、沒有生活軌跡),一樣會被認定不符合規定。
案例分享: 文中的甲先生,房子雖然持有超過六年,但戶籍只設在他哥哥身上,他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都沒有設籍。這就是最常見的錯誤,也是導致他被追討140萬元稅金的主因。所以,切記!戶籍主角必須是你、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非營業用」的純粹原則:在賣房的前六年內,你的房子不能拿來出租,也不能當作工作室或辦公室使用。
這條規定非常明確,就是為了保障「自住」的純粹性。如果你有任何出租或營業的行為,即使只有短暫的一段時間,這個優惠也和你無緣了。
「六年內一次」的珍貴機會:在交易前的六年內,你和你、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不能曾經使用過這項優惠。
這代表這項優惠是個「六年內一次」的機會。如果你們家庭曾經在六年內用過一次,那麼這次就無法再次申請了,必須等時間過了才能重新適用。
別讓好康變噩夢,搞懂規則才能安心賣房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覺得國稅局的規定很嚴格,但這也是為了防止有人投機取巧。畢竟,這項優惠是為了「居住正義」,保障真正需要自住換屋的人。
所以,在賣房前,請務必再三確認這三個條件,尤其是「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居住」這點。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向國稅局諮詢,花點時間問清楚,總比之後被追稅來得安心。
記住,多一分謹慎,就能少繳一大筆稅。掌握這些資訊,才能讓你安心賣房,把賺到的錢,真正放進自己的口袋裡! 參考來源/財政部新聞/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400萬元免稅優惠,應注意持有期間及設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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