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遺產新規 告別遺產稅「連帶課」!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7月30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說到遺產,總讓人感到既複雜又敏感,特別牽涉到稅務問題時,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讓家人間產生誤會甚至紛爭。最近,財政部公布一項重要的「作業原則」,將徹底改變過去遺產稅制中,一個長期為人詬病的「不公平」現象。
這個改變,讓配偶和子女在面對遺產稅時,都能更公平地承擔責任,本文用最白話的方式,解析這個攸關你我權益的稅務新章!
🤔 什麼是「擬制遺產」?為何舊制讓人覺得不公平?
「擬制遺產」這個詞聽起來很專業,但其實很簡單,它指的是「法律上為了課稅目的,把某些本來並非傳統意義上的遺產,也視為遺產來計算」。最常見的例子,就是被繼承人(過世者)在死亡前兩年內,曾贈與給配偶的財產。此外,一些特定的人壽保險金、公教勞保險金等,也可能被認定為擬制遺產。
在過去的制度下,問題就出在:雖然這些「擬制遺產」被算進了總遺產,但由此產生的遺產稅,卻是由所有繼承人(包括在世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且連帶地負擔。這種「連帶責任」,就可能造成以下兩大「不公平」:
對配偶而言的「潛在委屈」:配偶確實收到了這筆「擬制遺產」。然而,由於「連帶責任」,如果子女(其他繼承人)手頭不方便或不願意繳他們應分攤的那部分稅金,配偶為了讓整個遺產能順利辦理繼承和過戶,可能必須被迫「代墊」甚至「繳清」所有的遺產稅,包括子女應負擔的部分。這就像是自己收到的錢,卻還要為了讓事情完成,而幫別人多繳稅,承擔了不屬於自己的財務壓力。
對子女而言的「無辜負擔」:子女根本沒有直接收到這筆「擬制遺產」(因為這筆錢是過世的父/母贈與給另一位在世配偶的)。但在舊制下,子女卻必須為這筆他們沒拿到、也不屬於他們的「擬制遺產」所產生的稅金,分攤一部分責任。這讓許多子女感到非常不解:「這筆錢又不是給我,為什麼我要為它繳稅?」這也是司法院大法官指出舊制不合理之處的核心原因。
💡 新制如何實現公平?兩張稅單,責任劃清,皆大歡喜!
為了解決這個讓配偶和子女都可能感到不公平的「共同背債」困境,財政部這次的「作業原則」(從2024年10月28日起適用)帶來了關鍵性的變革:它將遺產稅的責任徹底劃清了!
如果配偶沒有拋棄繼承,以後在遺產稅的處理上,你會看到「兩張稅單」:
「擬制遺產」所產生的稅金:這部分稅金將單獨開立一張稅單,直接指定由配偶本人來繳納。配偶將明確為自己所收到的「擬制遺產」負責。
「其他遺產」(傳統意義上的遺產,例如死者名下的房產、存款等)所產生的稅金:這部分稅金則會開立另一張稅單,由所有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共同分攤繳納。這才是子女應負擔的稅額,他們不再需要為配偶的擬制遺產「無辜背債」。
實際案例(財政部釋例):
假設遺產總額6,500萬元,其中包含500萬元是配偶收到的「擬制遺產」。核定後總共應繳的遺產稅是275萬元。
配偶應繳稅額:275萬元 × (500萬 / 6,500萬) = 約21萬元。這筆錢由配偶自己單獨繳納。
所有繼承人應繳稅額:275萬元 × (6,000萬 / 6,500萬) = 約254萬元。這筆錢則由所有繼承人(包括配偶和子女)共同分攤。
這樣一來,誰從哪部分遺產受益,誰就承擔那部分的稅金。這種「受益者付費」的原則,讓遺產稅的責任歸屬更加透明、合理,真正實現了對所有繼承人的公平!
✅ 更多彈性與保障:
各自繳納彈性:配偶和所有繼承人可以各自針對自己的稅單,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甚至可以申請用實物(如房地產)來抵繳稅款。
過戶不卡關:即使配偶那張稅單還沒繳清,只要「所有繼承人」那部分的稅單繳完了,屬於「其他遺產」的財產就可以先辦理過戶或移轉。這大大提高了遺產處理的效率,不再因一方的稅務問題而耽誤整體進度。
拋棄繼承更明確:如果配偶明確選擇拋棄繼承,那麼「擬制遺產」所產生的稅金,就不會再向配偶徵收,也不會轉嫁給其他繼承人,權益保障更全面。
結語:聰明傳承,家族和睦,稅務透明化!
這次遺產稅的重大調整,是台灣稅制朝向更公平、更人性化邁進的重要一步。它不僅解決了過去「擬制遺產」造成的稅務爭議,也讓家族在處理遺產時,能有更明確的指引,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衝突。
對於我們民眾來說,提早了解這些稅務新規定,並在生前做好完善的財產規劃,就能讓財產的傳承過程更加順利、透明。讓親情和財富的流動,都能在清晰的法規下,得到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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