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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賺錢,台灣也要繳稅?CFC制度懶人包

想像一下,你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家,為了拓展海外事業,或只是想把賺到的錢,放在一個稅率比較低的地方,所以你在國外成立了一間公司,我們叫它「海外小金庫」(受控外國企業,簡稱CFC)。


以前,只要你沒把小金庫的錢匯回台灣,國稅局就看不到,也課不到稅。但聰明的你可能已經想到,這樣不就有很多公司會把錢放在海外,讓台灣國庫空空嗎?


為了堵住這個漏洞,政府從2023年開始,推出了「CFC制度」(受控外國企業所得稅制)。簡單來說,這個制度就像是國稅局在你的海外小金庫裝了一個監視器。從現在開始,就算你沒有把錢匯回台灣,只要海外小金庫有賺錢,國稅局就會「視同」你已經把錢賺回台灣,直接計入你公司的所得,課你稅!



什麼情況可以豁免?兩個「免死金牌」


聽到這裡,你可能已經開始擔心了,難道海外公司賺的錢,以後都要乖乖繳稅嗎?別擔心,CFC制度不是要打擊所有海外公司,而是為了打擊那些「空殼公司」。


政府很佛心,提供兩種「豁免規定」,只要符合其中一項,你的海外小金庫就可以暫時免於CFC課稅。這兩張「免死金牌」是:

  1. 賺很少: 你的海外小金庫全年盈餘在新台幣700萬元以下

  2. 有在做事: 你的海外小金庫在當地有「實質營運活動」。


通常第一個門檻比較好理解,但第二個「實質營運」就是大魔王了,很多人以為自己符合,結果被國稅局補稅,甚至罰款。



實質營運:不是你說了算,國稅局有三條「緊箍咒」


什麼叫做「實質營運」?國稅局不是看你說了什麼,而是看你做了什麼。他們有三個很明確的評斷標準,缺一不可:

  1. 有固定辦公室: 你的海外小金庫在當地,要有自己的固定營業處所。這聽起來簡單,但實際操作上眉角很多。

  2. 有僱用員工: 你的海外小金庫必須僱用員工,並且這些員工真的在當地辦公室「實際經營業務」。

  3. 被動收入很少: 你的海外小金庫賺的錢,其中像股利、利息、租金這種被動收入(非主動銷售賺來的錢)的比例,不能超過總收入的10%


這三條「緊箍咒」只要有一條沒符合,國稅局就會認定你的海外公司是空殼,直接將你的海外獲利併回台灣母公司課稅。



案例分享:兩萬塊的租金,換來一億二的稅單!


北區國稅局最近就處理了一個血淋淋的案例。


有間「甲公司」在海外設立了一家「CFC-A公司」,並在申報時主張符合「實質營運豁免」。他們說:

  • 「我們CFC-A公司在當地有固定辦公室!」(第一條,過關)

  • 「我們有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第二條,過關)

  • 「我們的被動收入占比也低於10%!」(第三條,過關)


一切看起來都很完美,但國稅局不是吃素的。他們仔細一查,發現幾個致命的漏洞:

  • 租金支出太低: 甲公司提供的租金發票,全年租金才新台幣2萬元。一年兩萬塊的租金,你覺得能在國外租到什麼樣的辦公室? 國稅局覺得這根本不像一個正常的營業場所,而且連水電費都沒申報。

  • 員工不在當地: 甲公司提供的員工合約顯示,這位員工雖然是CFC-A公司的,但他的工作地點是「各海外市場」,並非CFC-A公司的設立地。換句話說,這個員工根本沒有在那個號稱「辦公室」的地方上班!


因為這兩個漏洞,國稅局認定CFC-A公司根本沒有「實質營運」,於是直接把CFC-A公司當年賺的6億元,併入甲公司的所得,補徵了高達1億2千萬元的稅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別以為找個地址掛名、隨便請個人就叫做「實質營運」。國稅局查得很細,任何不合理的行為,都可能讓你付出慘痛的代價。



結論:別賭運氣,誠實申報是王道


CFC制度的推出,代表海外資產透明化已經是趨勢。它不是要讓所有海外公司都活不下去,而是希望打擊惡意的避稅行為。


如果你在海外有公司,請好好評估它的真實狀況。如果真的符合實質營運,請備齊所有證明文件(租金合約、水電費單據、員工薪資證明等),老老實實地申報;如果只是為了避稅而設立的空殼公司,那就別再心存僥倖,該繳的稅還是要繳。


記住,國稅局查稅,就像是偵探辦案。任何不合理的線索,都可能成為你被補稅的證據!

一個放大鏡正對著桌遊棋盤上一個透明、搖搖欲墜的「空殼公司」建築棋子。畫面由高處拍攝,戲劇化的燈光凸顯了棋子和正在將它移開的手,背景則是一座由其他堅固建築棋子組成的迷你城市。
圖說:如果你在海外有公司,請好好評估它的真實狀況。如果真的符合實質營運,請備齊所有證明文件(租金合約、水電費單據、員工薪資證明等),老老實實地申報(本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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