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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換新減徵貨物稅 擬延5年


2021-01-07 02:29 聯合報 /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老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可望再延長五年。行政院會今天擬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老舊汽機車減徵貨物稅期限,通過修法後,老舊汽車每輛減徵五萬元、機車每輛減徵四千元的規定,將延至二○二六年一月七日,藉以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


財政部二○一六年七月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出廠六年以上的汽車、機車辦理汰舊換新,汽車每輛減徵、退還貨物稅五萬元,機車則為四千元,此規定五年期限,將於今天到期。


行政院說,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將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六年以上,調整為十年以上,並將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的中古汽、機車及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適用期間延長五年,至二○二六年一月七日止。


行政院也說,機車屬一般民眾主要代步工具,為加強鼓勵機車汰舊換新,自二○二一年一月八日起,刪除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一年」的限制,同步也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的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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