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有折扣,報稅要扣掉!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8月8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買房時有拿到建商給的折扣嗎?小心,這筆「折讓」如果你在賣屋報稅時沒扣除掉,可能會被認定「虛報成本」,不但要補稅,還可能被罰!
🔍 什麼是「折讓款」?
很多人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時,建商會給一些優惠,例如:
裝潢折扣
現金折讓
開價打折(但沒寫進契約)
這些「折讓」有時候並不會寫在原本的買賣契約裡,但建商會另外開一張「銷貨折讓證明單」給你,作為帳面處理。也就是說,你實際上沒付那麼多錢買房子。
💥 問題來了!報稅時若直接用「契約總價」報成本,會出事
報房地合一稅時,很多人拿著當年的買賣契約就直接填報「原始取得成本」。但如果你實際上有拿過折讓款,卻沒扣除,就會變成:
成本虛高 → 所得虛低 → 少繳稅這在國稅局眼裡,就是違規!
📌 真實案例:漏報175萬折讓,補稅+罰款近80萬
高雄國稅局舉例,一位甲先生在108年跟建商買了一間房子,後來在112年賣掉。當時建商有給他175萬的折讓款,但在報房地合一稅時,甲先生請親友幫忙申報,結果沒把折讓款扣掉。
後來國稅局查到建商開過「銷貨折讓證明單」,認定甲先生實際成本少了175萬,以適用稅率35%要求他補繳:
補稅金額:61.25 萬元
罰款金額:19.6 萬元(因屬過失,非故意)
⚠️ 應該怎麼做才正確?
✅ 有拿折讓,一定要從「取得成本」扣掉
即使契約上沒寫,只要有折讓證明(或你知道有折讓),就該誠實申報。
✅ 自動補報可免罰!
如果你發現以前有報錯,但還沒被查到,可以主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還能適用免罰條款。
提醒所有屋主、代書、會計人員:如果你買房當時有拿折讓,千萬別直接照契約總價填成本,那筆折讓國稅局查得到,不想繳罰款就要誠實申報!
參考來源:財政部/申報房地合一稅之取得成本應扣除折讓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