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想少繳稅?小心國稅局「核實」課你稅!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9月16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你是不是在2016年以前買過房子,最近剛賣掉,心想:「太好了,這下可以只用最簡單的方式申報房產交易所得,少繳一點稅了!」
如果你的想法是這樣,那可要小心了!因為國稅局最近查到不少案例,發現許多人報稅時,都想用最簡單的「標準計算」方式來繳稅,結果最後還是被國稅局「核實課稅」,不僅要補繳,還會被罰錢!
什麼是「標準計算」?為什麼大家愛用?
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之前,賣房子的所得,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來計算的。
當時,如果你賣房子,但找不到當初買房子的價格資料,或是費用單據都丟了,政府很貼心地提供了一個「懶人包」計算方式:
房屋評定現值 × 財政部頒定的百分比 =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這個百分比,每個縣市、每年都不一樣,通常遠低於你賣房子的實際獲利。很多人覺得,只要照著這個公式報稅,就不用擔心了。
但是!國稅局的這份「貼心」,其實是留了一手。
國稅局的「大數據」比你想像中更強大
最近國稅局就抓到一個案例。一位甲先生在2014年買了一間高雄的房子,總價1000萬,但合約沒有分開房屋和土地的價格。賣房時,他找不到買房的單據,所以就用最簡單的方式報稅:
房屋評定現值20萬 × 21%(財政部標準)= 所得4.2萬
甲先生就用這個4.2萬去申報所得稅,心想:才繳一點點稅,真划算!
結果呢?國稅局的系統查到了他當初的買價,發現他當初買這間房子的總價,其實只有400萬!
國稅局一比對,就知道甲先生的實際獲利,遠遠高於他申報的金額。
國稅局怎麼「核實」計算你的所得?
如果你的房地交易合約沒有分開房屋和土地的價格,國稅局會用以下這個公式,幫你重新計算所得:
(賣出總價 - 買入總價 - 相關費用)×【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 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我們把甲先生的資料套進去,算給你看:
賣出總價:1000萬
買入總價:400萬
相關費用:100萬 (仲介費、代書費、稅費等)
房屋價值比例:20% 【房屋評定現值20萬 ÷ (房屋評定現值20萬 + 土地公告現值80萬)】
(1000萬 - 400萬 - 100萬)× 20% = 100萬
原本甲先生只申報所得4.2萬,結果國稅局算出來的所得是100萬!兩者相差了95.8萬。
最後,國稅局就對這95.8萬的差額,要求甲先生補稅加罰款!
結論:別以為「沒有證據」就萬事OK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重要的教訓:
1. 別輕忽國稅局的查核能力: 你以為的「沒有單據」,在國稅局的大數據面前,可能只是小菜一碟。政府系統可以透過各種管道,查到你當初的買賣資料,甚至連房地產仲介、代書那邊的資料都可能成為他們的線索。
2. 誠實申報才是王道: 雖然採用「標準計算」看起來省事,但如果你的實際獲利遠高於這個數字,一旦被查到,不僅要補稅,還要被罰錢,得不償失。
3. 妥善保存所有單據: 買房子的合約、仲介費收據、代書費單據、契稅單等等,這些都是未來計算成本的重要憑證。千萬別隨手亂丟!
總之,稅務的規定很複雜,但核心原則很簡單:「核實課稅」。國稅局最終還是希望你能夠誠實申報,用真實的交易數字來計算所得。
參考來源:財政部新聞稿/個人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原以財政部頒定標準計算者,嗣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交易資料,仍應核實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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