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舊房別漏稅!國稅局:有憑證就「照實報」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8月1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8月4日
你有在 2015 年底(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買的房子嗎?最近要賣掉?那你千萬要搞清楚該怎麼報稅,因為這種房子屬於「舊制房屋」,課稅方式和現在的房地合一稅制度不一樣!
國稅局最近就提醒:賣掉舊制房屋,不能亂報,該算的獲利就要老實報!不然被查到可是會被罰錢的。
🧮 舊房子怎麼算稅?關鍵是「實際成本」
你賣房子賺的錢,在稅務上叫做「財產交易所得」。針對舊制房屋,原則上要用「照實計算」來申報,也就是:
賣價 − 成本 − 必要費用 = 獲利(課稅所得)
成本指的是你當初買房子的價格,必要費用包括:仲介費、裝修費、契稅、土地增值稅、代書費等等。
而因為舊制制度下是房屋與土地分開課稅,所以這個「獲利」還要再乘以房屋的比例(用房屋評定現值除以房屋+土地公告現值)後,才是你真正要報稅的金額。
📊 實例解析:小明賣老家怎麼算稅?
小明在 2013 年用 2,400 萬元買了一間高雄透天厝,又花了 120 萬裝修。2024 年他賣出,成交價 3,500 萬元,仲介費與其他費用共 180 萬元。
這間房屋的評定現值為 200 萬,土地公告現值為 300 萬。
來算算看:
總獲利:3,500 萬 − 2,400 萬 − 120 萬 − 180 萬 = 800 萬
房屋佔比:200 萬 ÷ (200 萬 + 300 萬) = 40%
房屋獲利:800 萬 × 40% = 320 萬
👉 小明應該申報的課稅所得就是 320 萬元,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稅。
❗ 沒單據怎麼辦?國稅局會「幫你算」,但不見得划算!
如果你找不到當初的購屋合約、發票、收據,國稅局也查不到,就會退而求其次,用「推估標準」幫你算所得。
▪ 情況一:高價房屋 → 用成交價推估獲利
只要你的房子賣得夠貴(依地區不同,有門檻),就會用以下公式計算:
成交價 × 房屋比例 × 20% = 課稅所得
例如小明的房子賣了 3,500 萬,在高雄超過 3,000 萬元門檻 → 符合高價房屋。
推估計算為:
3,500 萬 × 40% × 20% = 280 萬元
👉 這個推估出來的數字其實比實際獲利(320 萬)還少,但你沒得扣費用,也可能會吃虧。
▪ 情況二:不符合高價 → 用房屋現值比例計算
如果你賣的房子價值沒這麼高,國稅局就會依房屋評定現值的某個比例,例如 37%,來當成你獲利金額。
這比例會依不同縣市與地段略有不同。
🔍 國稅局強調:有單據就該照實申報,否則會被查!
很多人明明有保存合約、收據,但卻貪方便用「推估法」來報稅,以為這樣比較便宜。國稅局直接警告:
這種明明可以照實計算卻硬要用推估的情況,會被列為「查核重點」!
所以,只要你能拿出:
買房合約書與價金憑證
裝修、代書、仲介費等發票
契稅、土地增值稅繳款證明
就要乖乖照實申報,不然一旦被查,除了補稅,還可能被開罰單!
🧾 報錯怎麼辦?快補報有機會免罰!
2024 年的報稅期限已經過了,但如果你發現自己漏報或報錯房屋所得,還是可以自動補報、補稅,而且根據《稅捐稽徵法》:
只要你在:
沒被檢舉之前
國稅局還沒啟動調查之前 主動補報、補繳稅金 + 利息,就有機會 免罰金!
✅ 總結:賣舊房,記得這幾件事!
👉 有單據就一定要「照實申報」
👉 沒單據再使用國稅局的「推估標準」
👉 不確定怎麼報?找國稅局或會計師協助
👉 如果錯了,越早補報越有機會免罰!
這不是小錢的事,賣一間房子動輒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報錯稅不只傷荷包,還會留下紀錄,千萬別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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