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產法案三讀,讓夢想有了依靠:企業與運動產業的雙贏公式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2025年7月10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2025年7月16日
2025年7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為台灣運動產業揭開轉型升級的新篇章。
這次修法聚焦四大重點:鼓勵企業捐贈、引進國發基金、支持全民運動賽事、納入運動科技應用。配合即將於9月成立的「運動部」,中央將全面整合政策資源、稅制誘因與金融工具,打造更永續、更具競爭力的運動產業生態系。
🔶 四大修法重點一次看懂
✅ 1. 提高企業捐贈抵稅額度至175%
修正後,企業若捐贈給職業運動、業餘運動產業或經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可於所得稅申報時享有175%加成減除。其中:
一般捐贈:在1,000萬元額度內,得按捐贈金額175%減除所得額。
特定對象(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全額捐贈金額均可按175%列支,不受1,000萬元限制。
➡️ 實施期間從5年延長為10年,至2031年12月23日止。
✅ 2. 新增全民運動賽事項目,捐贈支出得列費用、無金額上限
為鼓勵企業支持基層與大眾參與的全民運動,修正條文明訂:
企業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捐贈支出,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列為費用支出,且不受金額上限限制。
⚠️ 需特別留意,「全民運動賽事」必須經認定才可適用,舉例來說,可能包括:
各式俱樂部比賽
政府或企業自辦的運動賽事
社區聯誼型活動等
實際是否符合,仍以主管機關(運動部)公告或認定為準。
✅ 3. 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打造金融後盾
參照文策院模式,修正條文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資金投資運動產業,並配合金融機構與信用保證機制,建立產業融資平台:
支援運動業者取得營運與創新資金
加速運動事業專業化與規模化
降低資金門檻、提高民間投資意願
✅ 4. 運動科技條文入法,導入AI與數位科技
首次將運動科技納入條文第8條,主管機關可針對運用AI、資料分析、數位科技等新技術的業者或計畫,提供輔導與獎助措施。
這不僅提升運動表現與觀賽體驗,也加快台灣運動與國際接軌,與全球運動科技趨勢同步前進。
🟡 修法配套:明確捐贈定義、防堵商業曝光與賭博風險
本次三讀條文亦附帶兩項重要決議:
要求主管機關明確界定「捐贈」的無償本質,與對價性質的商業行為做出區隔,並公告相關標準,避免濫用。
鼓勵運用捐贈機制結合賭博防制,透過資源挹注,降低非法賭博對運動賽事的滲透風險。
✅ 結語:從抵稅到融資,企業助力運動產業升級
這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法,透過稅務優惠、金融資源與科技導入三箭齊發,不僅為企業帶來具體誘因,更為台灣運動產業注入全新動能。
讓企業不只是看比賽的觀眾,更是「運動國力」的幕後推手。
175%抵稅、百億基金、全民參與、數位賦能——台灣的運動產業,正站上轉型起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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