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 捐款節稅3秘訣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6月25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哪些人是「執行業務者」?根據《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
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執行業務者」想用捐款節稅,只要搞懂以下三關鍵,您的愛心就不會白費,還能有效節稅!
關鍵一:捐款名義要對
重點: 收據上的捐贈者,一定要寫您事務所的完整名稱。
為什麼? 若用您個人或同事的名字捐,國稅局會認為這是個人行為,不能算事務所的營運支出來抵稅。
關鍵二:捐款對象與金額限制
重點: 捐給誰、能抵多少,都有規定。
怎麼看?
對象: 必須捐給政府機關、國防單位、勞軍團體,或經政府核准的教育、公益團體。
金額:
捐給國家相關單位:全額抵扣,無上限。
捐給一般公益團體:最高不能超過您事務所年收入的 10%。
關鍵三:憑證務必完整
重點: 捐款收據和所有證明文件,須齊全且符合稅務規範。
請注意: 國稅局會查核這些憑證。若收據不完整、名義錯誤,或無法證明是事務所的捐款,那筆錢就不能認列,無法有節稅效果。
國稅局小提醒:
很多專業人士在捐款節稅時,常因忽略這些細節而功虧一簣。因此,捐款前務必仔細核對以上三點,確保您的愛心既能幫助他人,又能聰明節稅!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