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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 捐款節稅3秘訣

哪些人是「執行業務者」?根據《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

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執行業務者」想用捐款節稅,只要搞懂以下三關鍵,您的愛心就不會白費,還能有效節稅!


關鍵一:捐款名義要對

  • 重點: 收據上的捐贈者,一定要寫您事務所的完整名稱

  • 為什麼? 若用您個人或同事的名字捐,國稅局會認為這是個人行為,不能算事務所的營運支出來抵稅。


關鍵二:捐款對象與金額限制

  • 重點: 捐給誰、能抵多少,都有規定。

  • 怎麼看?

    • 對象: 必須捐給政府機關、國防單位、勞軍團體,或經政府核准的教育、公益團體

    • 金額:

      • 捐給國家相關單位:全額抵扣,無上限

      • 捐給一般公益團體:最高不能超過您事務所年收入的 10%


關鍵三:憑證務必完整

  • 重點: 捐款收據和所有證明文件,須齊全且符合稅務規範

  • 請注意: 國稅局會查核這些憑證。若收據不完整、名義錯誤,或無法證明是事務所的捐款,那筆錢就不能認列,無法有節稅效果。


國稅局小提醒:

很多專業人士在捐款節稅時,常因忽略這些細節而功虧一簣。因此,捐款前務必仔細核對以上三點,確保您的愛心既能幫助他人,又能聰明節稅!

所得稅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本圖由AI生成)
所得稅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本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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