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何時要繳?沒現金怎麼辦?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7月3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親人過世後,除了情緒與後事,繼承人還有件現實任務:遺產稅要申報、也要繳稅,而且有時間限制!
⏰ 遺產稅何時要申報與繳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與第26條規定:
申報:繼承人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
延長期限:若有正當理由(如財產未清點、文件延誤等),可在6個月到期前申請延長,最多延長3個月
📌 提醒:延長必須用書面提出申請,不能過了才補救!
完成申報後,國稅局會寄出繳款通知書,繳稅期限為通知送達後2個月內;若短期資金調度有困難,也可在這2個月內申請延後2個月繳納(免利息)。
💵 沒現金?可申請分期,最多18期、3年繳清
如果繼承的是房子、股票等非現金資產,一時繳不出遺產稅,可申請分期:
應納金額達30萬以上且有困難者適用
最多分18期,最長3年繳清
每期間隔最多2個月
分期期間會加計利息(依郵局一年定存利率)
⚠️ 分期若漏繳?會被追繳+強制執行
只要你有一期沒繳,國稅局會:
取消分期資格
要求10日內繳清所有剩餘稅額
若仍未繳,啟動強制執行(可能查封財產)
🚫 沒報、漏報、逃漏稅會被罰!最重罰3倍
未申報:補稅+罰2倍以下罰鍰
漏報或短報:也可能被罰,短漏報遺產稅額未滿6萬或短漏報遺產淨額在新臺幣60萬元以下
蓄意逃漏稅(如偽造、隱匿):最重罰到3倍
✅ 若你在尚未被查核前「主動補報」,可免罰,只補稅與利息。
✍️ 小結:把握時間、靈活應對,遺產稅不再難搞
申報期限:死亡日起6個月內,有正當理由最多延長3個月(第26條)
繳稅期限:收到通知後2個月內,可申請延期2個月
有繳稅困難可申請最多18期分期(3年內)繳清
💡 提早規劃、如實申報,建議諮詢您的財富管理顧問或專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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