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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震撼!CFC「調節項目」計算錯誤恐遭補稅數千萬

台灣的CFC制度,從2023年(民國112年)正式啟動,目標很明確:堵住企業把錢放在「低稅負區」的海外紙上公司、規避國內稅負的漏洞。


CFC制度一上路,馬上成為跨國營運企業的大事。國稅局近期的查核結果,更是給了所有企業一個響亮的警鐘:就算你覺得自己符合「微量豁免門檻」,也可能因為一個計算錯誤,讓你瞬間從「免稅天堂」掉進「補稅地獄」!


這篇文章,直接白話點出CFC申報中最容易犯錯、也最致命的「眉角」。


CFC制度的兩大「免死金牌」:豁免規定


首先,來快速複習一下CFC制度的兩大豁免規定:

  1. 實質營運豁免: 你的CFC在當地是真的有在做生意的(有固定辦公室、有員工、消極性所得佔比低)。

  2. 微量豁免門檻: 你的CFC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700萬元以下


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原則上就可以「免」計算CFC的投資收益,不會被課到稅。

這次國稅局的查核重點,就鎖定在那些自認符合「微量豁免」的企業,結果查下去,發現很多人是「自我感覺良好」,根本不符合!


案例拆解:甲公司錯在哪裡?一個數字害他多繳5000萬!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以下數字皆為新臺幣):


甲公司100%持有一家在低稅負區的CFC。


甲公司原本的申報邏輯(錯誤):

  • CFC當年度稅後淨利:6,000萬元

  • 減項: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的投資損益:5,850萬元

  • CFC盈餘(甲公司自算): $6,000萬 - 5,850萬 = $150萬

  • 結論: 150萬 < 700萬,符合「微量豁免」,免稅!


看起來完美?國稅局核定結果(正確):

國稅局仔細看了CFC的帳本,發現問題出在那個「減項:轉投資事業的投資損益」!

根據《營利事業認列CFC所得適用辦法》第6條的規定,計算CFC的盈餘時,如果你要扣除「源自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的損益,這個扣除的數字,不能用CFC財報上「自己認列」的數字(本案中的5,850萬元)!


正確的計算基準,必須回歸到那個「轉投資事業」本身的財報!


國稅局查核發現:

  • 該「轉投資事業」本身的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純益合計數1,000萬元

  • 正確的減項金額: $1,000萬 X CFC持有該事業股權比率 (100%) = 1,000萬


CFC盈餘(國稅局核定):

  • CFC當年度稅後淨利:6,000萬元

  • 正確減項: 1,000萬元

  • 核定CFC盈餘: $6,000萬 - 1,000萬 = 5,000萬


國稅局的結論:

  • 核定盈餘:5,000萬元 > 700萬元,不符合「微量豁免」!

  • 結果: 甲公司必須認列CFC投資收益5,000萬元,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面臨鉅額補稅!



重點提醒:CFC盈餘計算,請務必「追溯源頭」


從甲公司的慘痛經驗中,我們可以學到一個至關重要的申報原則:


當CFC盈餘涉及「源自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的投資損益時,必須以該「轉投資事業」本身的「當年度稅後淨利(損)及純益(損)合計數」為計算基準,而不是直接使用CFC財報上「已認列」的投資損益。


簡單來說,你不能只看CFC自己的帳,必須穿透到下一層的非低稅負區子公司,以它的最終獲利數字來做調整計算。這就是所謂的「調節項目」計算,也是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結語:反避稅時代,合規是唯一王道!


CFC制度是台灣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的重要一步。國稅局的查核作業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這不僅是會計師的工作,更是企業主與高階經理人必須正視的風險。差一個數字,可能就是幾千萬甚至上億的稅務成本!


如果你對CFC盈餘的計算,特別是涉及多層轉投資的「調節項目」有任何疑問,請立即諮詢專業稅務顧問,或者直接撥打國稅局的免費服務電話。專業審查,確保合規,才能讓你穩穩地在反避稅浪潮中航行!



CFC申報的巨大壓力與複雜性: 一位身穿西裝的商務人士,神色焦慮、一手扶額,蹲在聚光燈下。他一手拿著計算器(或手機),另一手拿著一條極長、延伸到地面的財務報表或收據清單。背景是複雜且發光的電路板、流程圖和箭頭,象徵著CFC盈餘計算的複雜流程與潛在的稅務風險。這種緊張而迫切的氛圍,凸顯了企業面對反避稅新制時,對細節計算的巨大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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