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必看】想用虧損扣稅?別踩這地雷!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8月25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過去虧損,現在賺錢,是不是可以把以前的虧損拿來抵稅?」
這個問題,相信是許多企業主在報稅季最關心的事。沒錯,根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公司組織,確實可以把前10年的虧損拿來扣抵本年度的所得額,這項規定讓許多公司在營運好轉後,能有喘息的空間,將省下的稅金投入再發展。
然而,這項看似美好的節稅利器,背後卻藏著一個你不能不知道的「大魔王」條款。許多公司自以為聰明,想用一些「小撇步」來達到節稅目的,殊不知,這個舉動不只會讓你補稅加罰,還會讓你原本能扣抵的百萬甚至千萬虧損額度,瞬間化為烏有!
今天,我們就要透過國稅局實際案例,來深入解析這項規定的細節,告訴你為什麼「誠實申報」才是保護自己權益的唯一途徑。
想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這三大條件缺一不可
在深入探討「地雷」之前,讓我們先快速複習一下,想適用這項規定,你的公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公司組織: 必須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
帳冊完備: 你的會計帳冊、憑證必須完整齊全,並且能正確計算出你的所得額。
誠實申報: 虧損發生與申報扣除的年度,都必須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且都要「如期申報」。
這三點,就好比是開啟節稅大門的三把鑰匙,缺一把都不行。特別是「帳冊完備」這個條件,正是國稅局查核的重點,也是許多公司最容易栽跟頭的地方。
國稅局的「人情」與「底線」
你可能會問,萬一我的帳冊有小疏失,例如漏報了一點所得,是不是就沒辦法適用了?
國稅局其實也理解,營利事業的帳務可能會有輕微的出錯。因此,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如果公司短漏報的所得稅額在10萬元以下,或是短漏報的所得額佔全年所得額的比例不超過5%,且並非用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通常會被視為「情節輕微」,仍可適用虧損扣除。
這就像是國稅局給了大家一個彈性的空間,只要不是惡意為之,一些無心之過還是有機會被原諒。
揭密大魔王:用「詐術」節稅,代價超乎想像
然而,故事的重點來了。如果你的行為被認定是「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那麼前面提到的「情節輕微」規定就完全不適用!即使你短漏報的金額遠低於標準,國稅局依然會否決你的虧損扣除申請。
讓我們來看看國稅局舉的這個實際案例:
甲公司的慘痛教訓:節稅不成,反虧千萬
甲公司在111年度申報時,向國稅局申請扣除過去10年的虧損1,200萬元,這本來是合法的節稅行為。但國稅局在查核時發現,甲公司為了少繳稅,竟然故意向他人取得不實的進貨發票,並且虛報了800萬元的成本。
雖然這800萬元的虛報金額,佔甲公司全年所得額(2億800萬)的比例不到5%,但國稅局認定,甲公司「是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結果如何呢?國稅局不只剔除了這800萬元的假成本,要求甲公司補繳160萬元的稅金並處以罰鍰,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否決了甲公司原本可以合法扣除的1,200萬元虧損額度!
原本想用800萬元虛報成本來省稅,結果不但要補稅加罰,還失去了1,200萬元的合法節稅權利,甲公司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失慘重。
結論:別和國稅局玩火,誠實才是王道!
這個案例給所有企業主和會計人員敲響了警鐘。
節稅是公司的權利,但必須是在合法、透明的框架下進行。如果你使用不正當手段,例如:虛增成本、虛報費用、購買假發票等,來達到逃漏稅目的,那麼國稅局的查核系統不僅會抓到你,還會讓你付出比想像中更沉重的代價。
記住,「帳冊簿據完備」這句話的真正核心,不只是形式上的完整,更是「誠實」的體現。唯有真實、透明的會計紀錄,才能讓你的公司在享受節稅優惠的同時,也能確保營運的長久與穩健。
參考來源:財政部新聞/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方得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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