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費 vs 廣告費:企業報稅必懂的關鍵差異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8月19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企業在推展業務時,常常會花費大筆資金在促銷、贊助或宣傳活動上。但在報稅時,這些費用究竟算「交際費」還是「廣告費」?很多公司其實分不清楚,結果一不小心就踩雷,還要補稅加利息。
為什麼要分清楚?
因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
交際費:有上限,超過就不能抵稅。
廣告費:沒有金額限制。
所以,同樣是花錢推廣,列錯科目,可能差很多。
怎麼區分?
交際費:針對「特定人」,例如招待客戶、贊助醫師、宴請合作夥伴,目的是建立特定關係。
廣告費:針對「不特定人」,例如電視廣告、網路宣傳、公開活動,目的是提升品牌或商品知名度。
換句話說,如果你花錢的對象是「某個特定人或特定團體」,通常就是交際費;如果是針對大眾曝光,就是廣告費。
真實案例
甲公司(經營西藥零售)申報時,列報交際費 1,000 萬元(已達上限),另外列報廣告費 8,000 萬元。 但國稅局發現,其中 400 萬元是「贊助醫師出國參加醫學會議」。這筆錢的受益對象是「特定醫師」,屬於交際費,而不是廣告費。 結果,因為已超過交際費限額,被剔除,最後補稅 80 萬元,還要加計利息。
給企業的提醒
在報稅時,不要只顧著把錢花出去,更要正確歸類費用:
花在「人」身上的,通常是交際費。
花在「大眾宣傳」上的,才是廣告費。
分清楚這條線,才能避免稅務風險,省下不必要的麻煩。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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