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業必學:掌握這5大要件,輕鬆省下可觀營業稅!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9月17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各位專業的包租業者、房產投資人,你們是不是覺得在管理房產之餘,還得面對繁瑣的稅務問題,特別是那筆可觀的營業稅?
為了推動租賃市場的健全發展,財政部推出一項新規定,這項政策對於符合條件的「包租業」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多。在此將深入解析這項新制,幫助您在合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營業稅負擔。
從「租金全額」課稅到「服務費」報稅
一般而言,營業人出租房屋,必須以收取的租金全額作為銷售額,並依規定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然而,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包租業者,財政部開放了一條全新的路徑:「差額課稅」。
這意味著,您的營業稅計算基礎,將不再是全部的租金收入,而是:
租金收入 - 租金支出 = 應課稅服務費收入
舉例來說,如果您向房東承租一間房子,每月租金為2萬元,再以2.5萬元轉租給房客,那麼您的應課稅服務費收入,就只有5千元。相比過去以2.5萬元全額報稅,稅負將大幅減少。
這項規定,目的在於精準核定包租業者的服務費收入,讓稅務回歸專業服務的本質,而非單純的資產租賃。
想合法節稅?請先符合這五大要件
這項稅務優惠並非適用於所有房產租賃業者。要享受「差額課稅」的權利,您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核心要件:
身分合法性: 必須是經由政府許可設立的「包租業」(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9條)。
承租對象: 所承租的房屋,其所有權人必須是「個人」(非公司),且用途為「居住使用」(依同條例第17條)。
轉租對象: 轉租給「自然人」(一般個人)作為居住使用。
契約期限: 租賃期間必須長達1年以上。
業務排除: 業務範圍不包括休閒旅遊、政府或合作社經營管理、以及租賃期間未達30日等情況。
只要您符合上述所有條件,您就可以針對每一間房屋,詳細編製租金收支明細表,並以收支差額作為服務費,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真實案例:忽視規定,百萬罰款找上門
國稅局絕非空口說白話。他們近期就查獲一個真實案例:轄區內一家甲公司,因未依法開立發票,辯稱自己是包租業者,應以差額報稅。
然而,經國稅局審核,該公司並不符合上述規定,因此仍須以租金收入全額開立發票。最終,甲公司因短漏報銷售額高達2,378萬餘元,除了必須補繳118萬餘元的營業稅,更被處以高達59萬餘元的罰款。
這個案例警示我們,稅務規定不容輕忽。不合規的節稅方式,最終將面臨鉅額的補稅與罰款,得不償失。
結語:做個專業且合規的包租業者
在租賃市場,專業與合規是長期經營的基石。如果您符合「包租業」的法定條件,務必善用這項節稅利器。反之,若您的經營模式不適用,則應遵循現行法規,按租金全額開立發票。
國稅局也強調,若因一時疏忽而漏報,只要在未被檢舉、未被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款。如果您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隨時可以聯繫國稅局,尋求專業協助。
聰明的經營者,除了致力於業務拓展,更應當精準掌握法規,確保每一筆收入都合法合規,如此才能永續經營。
參考來源:財政部新聞稿/符合規定之包租業按租金收支差額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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