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首課:銷貨沒發票,進貨沒憑證,都要罰!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10月7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在台灣做生意,除了先找店面與貨源,更重要的是辦「稅籍登記」。這聽起來或許很行政、很繁瑣,但如果忽略,後果可能比你想像的嚴重。
臺北國稅局近期就舉了一個案例。某位甲君,沒有先去辦稅籍登記,就直接展開營業。他的營業額其實不小,一年內進貨高達 200萬元,但卻完全沒有向供應商索取合法的進項憑證。更誇張的是,他在銷售商品時,也沒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結果少報了 400萬元的銷售額。
這樣的行為一旦被查到,後果是什麼呢?
補稅:甲君必須補繳營業稅 20萬元;於此同時,因為違反了多項法律(《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以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國稅局會選最重的來罰。
行為罰:另外,他進貨沒有合法憑證的部分,也要再被罰 200萬元 × 2% = 4萬元。
換句話說,少開幾張發票、少拿幾張憑證,最後要付出的代價可能是「補稅 + 罰款」,甚至比你當初省下來的還多好幾倍。
更要注意的是,「未開立發票」與「未取得憑證」是兩個獨立的違規行為,會被分開計算、分開處罰。
所以,對於所有剛準備創業、或者已經在經營的小商家來說,最重要的提醒只有一句: 👉 先把稅籍登記辦妥,再開始營業。
這不是增加麻煩,而是替自己買一份保障。因為一旦被查到,不只是金錢上的損失,還可能影響你的商譽、甚至後續貸款或合作。
一句話總結: 開店做生意可以慢一點,但稅務該做的手續,不能少。
參考來源:財政部新聞稿/營業人未辦稅籍登記即擅自營業,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其未依規定取得或未給予憑證均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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