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列報受扶養親屬保險費?「要保人」是關鍵!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2025年10月16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孝心不能打折,節稅也不能出錯!
一起看懂保費扣除額的「同一申報戶」原則
大家在報稅時,最希望能把各種「扣除額」都用到極致,讓自己的荷包少失血一點。其中,「扶養親屬」和「保險費」的扣除額,更是許多人節稅的兩大利器。
但請注意!當這兩者組合在一起時,就出現了一個超級容易搞混、一不小心就會被國稅局剔除的「地雷」: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時,「要保人」不是同一申報戶成員,就不能列報!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第一步:認識報稅世界裡的「保險三劍客」
首先,要搞懂誰的保險費能列報?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你可以列報①本人、②配偶,以及③你申報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保、國保等等保險費。
一般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有 $24,000 元的扣除上限。
全民健保費:這個沒有金額限制,可全數扣除。
看起來很簡單對不對?但魔鬼藏在細節裡。
第二步:藏在地雷區的關鍵角色:「要保人」
國稅局的規定是:「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也就是受扶養親屬)」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保險費才能列舉扣除。
為什麼會這樣規定呢?
這要從保險法和稅法兩方面來看:
保險法說:要保人才是那個「跟保險公司簽約、付保費」的人。
稅法說:我們綜合所得稅的制度是以「家戶」為單位申報。
既然稅法是以「家戶支出」為原則,那麼理所當然,只有「這個家戶實際花錢付出去的保險費」,才能拿來節稅。
簡單來說,你申報扶養你的媽媽(直系親屬),理論上是你這個家庭在照顧媽媽、為她花錢。如果你申報了媽媽的保險費,國稅局就會問:「這筆錢是你們這個申報家庭付的嗎?」
而「要保人」就是那個證明「誰付錢」的關鍵人。如果保單上的要保人是甲君,那麼這筆錢就是甲君付的。
第三步:國稅局的真實案例大解析(防止你踩雷)
來看一個最常見的「孝心地雷」案例:
情境假設:孝子小甲、爸爸老甲、奶奶老丙。
小甲:納稅義務人,負責申報。
老甲:小甲的父親(假設健在,未被扶養)。
老丙:小甲的奶奶,被小甲申報扶養(符合受扶養直系親屬)。
現在,小甲在報稅時,想列報奶奶老丙的保險費。
但是,這張保單很早以前就買了,當時的要保人是老丙的兒子,也就是小甲的爸爸老甲。
角色 | 申報身份 | 保單身份 |
老丙 | 被扶養人 | 被保險人 |
老甲 | 非同一申報戶 | 要保人 |
小甲 | 納稅義務人 | 無關 |
結果:小甲不能列報老丙的保險費。
白話解釋:雖然小甲扶養老丙,但付錢(要保人)的是老甲。老甲沒有跟小甲一起申報,所以這筆支出不是小甲這個「申報家戶」的支出,當然不能拿來替小甲的家戶節稅!
第四步:兩個「轉彎」的節稅解方
如果遇到上述狀況,真的就沒救了嗎?還有兩個「轉彎」的方法可以讓保費扣除額生效:
解方一:將「要保人」拉進同一申報戶
如果今天小甲的爸爸老甲,他本身也是符合「受小甲扶養」的條件(例如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有謀生能力受限制),那麼小甲就可以同時申報扶養奶奶老丙和爸爸老甲。
這時候:
被保險人(老丙):在小甲的申報戶。
要保人(老甲):也在小甲的申報戶。
✅ 符合規定:這個時候,老丙的保險費就可以由小甲列報扣除。
解方二:讓「要保人」自己申報
如果爸爸老甲自己有收入,單獨申報,但他也扶養了老丙,那麼:
✅ 符合規定:老丙的保險費就可以由老甲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報扣除。
總結:報稅前,務必打開保單確認!
記住核心原則:當你申報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時,請馬上翻開保單,看看「要保人」是誰?
如果「要保人」不在你的申報戶裡(不是你、你的配偶、或你扶養的其他成員),那麼很抱歉,這筆保險費就不能列報!
花一分鐘檢查,省下未來補稅罰款的麻煩,絕對值得!祝大家節稅成功!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