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遺產稅?繼承方式請三思!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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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
你知道嗎?處理遺產不只考驗親情,更是一場與稅務的鬥智。當親人離世,除了面對悲傷,繼承人往往還要煩惱遺產怎麼分,以及遺產稅怎麼繳。特別是「協議分割遺產」和「拋棄繼承」這兩種常見的處理方式,雖然目的都是分配遺產,但在遺產稅的計算上,卻可能產生天壤之別!
今天這篇文章,就是要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這兩者的眉角,讓你不再誤踩稅務地雷,聰明節稅,為家人省下大筆稅金!
遺產稅扣除額,你該知道的「省錢」秘密!
首先,我們要來認識一下遺產稅中的「扣除額」。簡單來說,扣除額就是政府允許你在計算遺產稅時,可以從總遺產中「減掉」的金額。減掉的越多,要繳的稅自然就越少!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和高雄國稅局都特別提醒,以下這些常見的扣除額,大家一定要知道:
免稅額: 114年是新臺幣 1333萬元。這是每個人都有的基本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配偶有 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子女、孫子女等,每人 56萬元。如果是未成年,還能依據年齡加扣!
父母扣除額: 父母每人 138萬元。
重度身心障礙者加扣: 如果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是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可再加扣 693萬元!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受扶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扣除額: 每人 56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 138萬元。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這麼多扣除額,那不是可以省下很多稅?」沒錯!但關鍵就在於,你是否能「善用」這些扣除額。
案例解析:協議分割 vs. 拋棄繼承,稅金差很大!
國稅局特別舉了一個實際案例,讓我們來看看「協議分割」和「拋棄繼承」是如何影響遺產稅的:
案例背景:
老王(甲)在114年1月1日過世,遺產總額2200萬元。他有配偶小美(乙)和一個成年兒子小明(丙)。
情況一: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大家都繼承)
如果小美和小明都選擇繼承,並且協議好如何分配遺產,那麼遺產稅這樣算:
遺產總額 2200萬元
免稅額 1333萬元
配偶扣除額 553萬元
兒子扣除額 56萬元
喪葬費 138萬元= 遺產淨額 120萬元
應繳遺產稅:120萬元 × 10% = 12萬元
情況二:配偶小美「拋棄繼承」,兒子小明單獨繼承
如果小美因為某些原因決定拋棄繼承,只由兒子小明繼承,那麼遺產稅會變成這樣:
遺產總額 2200萬元
免稅額 1333萬元
兒子扣除額 56萬元
喪葬費 138萬元= 遺產淨額 673萬元
應繳遺產稅:673萬元 × 10% = 67.3萬元
結果揭曉:
兩種情況一比較,你是不是發現了驚人的差異?
配偶小美如果拋棄繼承,竟然要多繳 55.3萬元(67.3萬 - 12萬)的遺產稅!
為什麼會這樣呢?就是因為小美拋棄繼承後,她的配偶扣除額(553萬元)就不能用了!這筆錢不能扣除,遺產淨額自然就變高,要繳的稅也就更多了。
孫子繼承,眉角更多!
高雄國稅局也特別提醒,如果遇到「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例如孫子女)繼承」的情況,遺產稅的扣除額計算會更複雜。
簡單來說,即便爸爸媽媽都拋棄繼承,由孫子孫女來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扣除額,還是只能以原本爸爸媽媽可以扣除的總額為限!而且,如果原本可以享有重度身心障礙加扣的繼承人拋棄繼承,這筆加扣額也會跟著消失!
所以,別以為讓孫子繼承就一定比較划算,背後可能藏著讓你意想不到的稅務成本。
聰明省稅,你該怎麼做?
看完上面的例子,相信你已經知道「拋棄繼承」可能帶來多大的稅務負擔了吧?
國稅局語重心長地提醒大家:
在考慮拋棄繼承前,務必再三思量!很多時候,透過「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反而能讓你和家人合法地適用各種親屬扣除額,大大減輕遺產稅的負擔!(協議分割遺產,其實就是所有繼承人先同意大家都保留繼承權,等遺產稅申報、稅款繳清後,再依照大家的共識重新分配遺產。)
畢竟,家人的愛是無價的,但在處理遺產時,能省下荷包,也是對逝去親人的一種交代,不是嗎?
結語
遺產繼承是每個家庭都可能遇到的課題。提早了解相關規定,不僅能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損失,更能讓家族財產的傳承更加順利。如果還有任何疑問,或遇到更複雜的情況,建議直接聯繫國稅局,或尋求專業的會計師協助,讓他們為你提供最精確的建議!
參考來源
台北國稅局/協議分割遺產與抛棄繼承,遺產稅負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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