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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抵用券怎麼算稅?一次搞懂不被罰

你有沒有想過,當店家送你一張「現金抵用券」時,他們的發票是怎麼開的?是直接把折扣扣掉?還是分兩次處理?


這不是個小問題,對所有老闆來說,若發票開錯,小心會被國稅局補稅加罰款!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最近就解答這個常見的「促銷」疑問。簡單來說,店家發送「現金抵用券」並讓顧客下次消費折抵時,發票的開立要分「兩階段」走!


第一階段:發券時,發票怎麼開?


當你在店裡消費,達到促銷門檻,店家送你一張「下次才能用」的現金抵用券時,請注意,這時候還沒發生「折扣」!

  • 當下狀況 你是照價付錢的(例如,你花了 $1,000 元)。

  • 發票處理 店家就是照著你當次消費的實際金額 $1,000 元開立統一發票。

  • 簡單來說 發券的行為,只是店家給了你一個「未來的承諾」,跟當次的發票金額一點關係都沒有。發票金額就是你口袋掏了多少錢。

這個階段很直觀,你花多少,發票就開多少。但真正的密技在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抵用時,發票怎麼開?


等到你下次消費,拿著那張「現金抵用券」來折抵時,情況就變了。

例如:你第二次消費買了$800 元的東西,但你拿了上次得到的$100元抵用券來折抵。你只需要再付 $700 元現金。

這 $100 元的抵用券,對店家來說,就視為一個「銷貨折讓」。


什麼是銷貨折讓?


「銷貨折讓」的意思就是:原本賣 $800 的東西,因為某些原因,我實際只收到 $700。 這 $100 元的差額,就是我給你的一個折扣。

  • 發票開立技巧:

    1. 金額欄(原售價): 還是要寫上你這次消費的總金額,也就是 $800 元。

    2. 備註欄(關鍵!): 必須註明這張現金抵用券「折讓」了 $100 元。

    3. 總計欄(實收金額): 最終的含稅總價,就要填寫折讓後的實際收款金額,也就是 $700 元。


這樣做,國稅局就知道,你原本賣 $800,但因為你給了 $100 元的折讓券,所以你實際只收了 $700。這樣就能正確計算你的營業稅!


舉個例子

階段

消費內容

現金支付

抵用券(折讓)

發票開立方式

階段一

買 $1,000 商品

$1,000

獲贈 $100 券

開立 $1,000 發票

階段二

買 $800 商品

$700

抵用 $100 券

金額欄 $800備註 $100總計 $700


重要提醒:


國稅局特別呼籲,這種「隨貨附贈,下次折抵」的現金抵用券,店家一定要搞清楚:


  • 發券時:是賣 $1,000,就開 $1,000。

  • 抵用時:是發生「銷貨折讓」的事實,要用「原價」減「折讓金額」,開立「實收金額」的發票,並在備註欄清楚註明折讓的金額。


這樣做,既能達到促銷的目的,又能確保你的帳務符合稅法規定,聰明做生意,就不怕國稅局來查帳!


圖說:統一發票特寫,顯示稅前總額為 $800,現金抵用券折扣 $100,最終應付總額為 $700。折扣資訊被紅色圓圈特別標註。(本圖由AI生成)
圖說:統一發票特寫,顯示稅前總額為 $800,現金抵用券折扣 $100,最終應付總額為 $700。折扣資訊被紅色圓圈特別標註。(本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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