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又贈與子女?小心「死亡前2年」的稅務陷阱,多數人都算錯的遺產稅扣抵學問!
- 財管台灣財富管理交流協會
-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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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2025年10月15日
許多人以為的節稅,可能導致多繳稅?
很多家庭為了提早規劃財產,會選擇「生前贈與」給子女,希望可以降低未來的遺產稅負擔。然而,如果贈與出去的財產,是當事人「繼承」來的,而且在過世前兩年內完成,那麼這時便會遇到一個最複雜、最容易出錯的遺產稅計算難題!
財政部國稅局近期就點名提醒:「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財產」,它的遺產稅扣抵計算,簡直是魔鬼藏在細節裡。今天,我們就徹底拆解這個「兩年內贈與」遇上「分年繼承」的稅務大魔王!
第一招:先懂基本功——「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課稅原則
首先,請記住一條鐵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
如果當事人在過世前兩年內,把財產送給特定的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其配偶),國稅局會直接視為「無效節稅」,這筆財產必須加回遺產總額,重新課徵遺產稅!
但是,當事人之前繳過的贈與稅怎麼辦?別擔心!政府允許將「已納的贈與稅」(含土增稅及利息),在「因這筆贈與而增加的遺產稅額」範圍內,從應繳的遺產稅中扣抵。這就是所謂的「可扣抵稅額」。
第二招:魔鬼現形——當贈與物是「繼承來的財產」!
重頭戲來了!當贈與出去的這筆錢或房產,是被繼承人以前從長輩那邊「繼承」來的,而且繼承時已經繳過遺產稅,這時就要看「繼承的時間」有多久,才能決定扣抵的權益:
繼承時間(被繼承人死亡前) | 稅務處理方式(白話) | 可扣抵贈與稅? | 遺產淨額增加比例 |
5年內 | 完全不用課稅(視為已繳過兩次稅,直接排除) | 0元(因為沒增加稅額) | 0% |
逾5年,6年內 | 可扣除80%的價值 | 有限額扣抵 | 20% |
逾6年,7年內 | 可扣除60%的價值 | 有限額扣抵 | 40% |
逾7年,8年內 | 可扣除40%的價值 | 有限額扣抵 | 60% |
逾8年,9年內 | 可扣除20%的價值 | 有限額扣抵 | 80% |
超過9年 | 全額課稅(已過了優惠期) | 全額扣抵(在增加的遺產稅額內) | 100% |
第三招:實戰演練/算給讀者看,差在哪!
我們用國稅局的「甲君贈與1,000萬元」案例來對照,假設贈與稅繳了75.6萬元,利息1.2萬元,遺產稅率10%:
🎁 案例一:繼承時間在「5年內」
遺產淨額: 雖然併入遺產,但因為是5年內繼承來的,直接被排除不計入遺產總額(稅法第16條第10款)。
增加稅額: 0元。
結論: 既然遺產稅沒增加,之前繳的75.6萬元贈與稅就不能拿來抵遺產稅!
可扣抵稅額:0萬元
🎁 案例二:繼承時間逾6年,在「7年內」
遺產淨額: 併入遺產,但可扣除60%的價值(1,000萬×60% = 600萬)。所以是增加400萬元的遺產淨額。
增加稅額: 400萬元×10% = 40萬元。
結論: 已納贈與稅與利息共76.8萬元,但最高只能在增加的40萬元稅額內扣抵。
可扣抵稅額:40萬元
🎁 案例三:繼承時間「超過9年」
遺產淨額: 完全沒有任何扣除額,全額1,0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
增加稅額: 1,000萬元×10% = 100萬元。
結論: 增加的稅額(100萬)大於已繳的贈與稅及利息(76.8萬),所以可以全額扣抵!
可扣抵稅額:76.8萬元
結語:數字告訴我們,規劃時間點是關鍵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發現,同樣是「死亡前2年內贈與1,000萬元」,光是繼承時間點的差異,就可能讓納稅義務人少繳 76.8萬元 的遺產稅!
財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多個稅法條文交錯的複雜工程。 提醒所有有規劃需求的讀者,如果贈與物是繼承來的財產,請務必計算清楚「繼承日期」,因為這個時間點,就是決定未來能少繳多少稅的關鍵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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