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老闆請注意!中秋禮盒、員工福利... 這些發票不能拿來抵稅!

採購禮品的心頭痛:送禮是人情,報稅是現實!


中秋節送禮,送客戶送員工送股東,送月餅送水果禮盒,當會計或老闆拿著這些珍貴禮品採購發票準備去報稅時,可能會遇到讓人心頭一緊的問題:「這些發票上列的「進項稅額」(營業稅)可以拿來扣抵公司的「銷項稅額」嗎?」

答案很明確,而且請你務必記住:不行!


為什麼?


🔑 核心觀念:營業稅的「可扣抵」與「不可扣抵」


首先,我們得複習一下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的基本精神。

當你的公司(營業人)「買東西」時,支付給供應商的稅金叫做「進項稅額」(通常是 5%)。當你的公司「賣東西」時,向客戶收取的稅金叫做「銷項稅額」。


理論上,公司每兩個月向國稅局報稅時,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加減法:


應繳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如果你的進項大於銷項,就可以退稅或留抵。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但是! 臺灣的《營業稅法》並不是讓你所有買東西的發票都能拿來扣抵。法律規定了幾種情況,即使你拿到了發票,上面的稅金也不能扣抵,我們稱為「不可扣抵項目」。


💸 為什麼禮品發票「不可扣抵」?兩大類型的支出


國稅局點名了兩種最常見、但又最容易誤報的禮品支出:


1. 交際應酬用:送給客戶的禮品、餐飲費用

  • 白話解釋: 為了跟客戶「交際應酬、搏感情」而花的錢。

  • 稅法依據: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

  • 原因: 國稅局認為,這種支出屬於個人或公司為了非直接營業目的而進行的「交際」活動。雖然有利於未來業務,但它不是公司營運成本中「必要的投入」,與實際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因果關係不夠直接。因此,這筆稅金不能拿來抵銷你賣東西收到的稅金。


2. 酬勞員工用:送給員工的年節禮品、尾牙獎品

  • 白話解釋: 為了「酬勞員工、發放福利」而花的錢。

  • 稅法依據: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 原因: 員工福利支出雖然是人性化的管理,但它被視為一種「非營業必須」的支出。此外,員工福利通常被認為是最終消費,如果允許扣抵,就等於員工個人消費享有了免稅,不符合營業稅的最終消費原則。


因此,無論是送客戶的禮盒,還是發給員工的中秋獎品,只要性質屬於「饋贈」、「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上面載明的 5% 營業稅(進項稅額)就一律不能拿來扣抵!


⚠️ 案例警示:錯抵 $5,000 元可能面臨的處罰


假設甲公司花了 $105,000 元(含稅)買了 100 盒月餅,供作交際和員工酬勞。

  • 發票金額: 銷貨金額 $100,000 元,進項稅額 $5,000 元。

  • 甲公司錯誤行為: 誤以為這 $5,000 元可以扣抵,並在當期申報營業稅時申報扣抵了銷項稅額。

  • 國稅局查核結果: 國稅局會認定甲公司「虛報進項稅額」$5,000 元。


這將導致:

  1. 補徵稅額: 甲公司必須補繳短報的 $5,000 元稅金。

  2. 依規定處罰: 根據《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處以補徵稅額的一定倍數罰鍰。這就超過原本的 $5,000 元了!


✅ 聰明老闆該怎麼做?實務操作建議


  1. 專門分類 會計人員在處理發票時,一定要將屬於「交際應酬」和「酬勞員工」性質的發票,從一開始就獨立分開,不要和可以扣抵的發票混在一起。

  2. 發票處理 這些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可以直接轉列為公司的費用(例如「交際費」或「職工福利」)來處理,但不能用來扣抵營業稅。

  3. 股東會紀念品也算 不只年節禮品,連你為了開股東會送給股東的紀念品,也屬於「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饋贈」,進項稅額同樣不能扣抵。


總結來說,送禮是為了生意和情感,但稅務講求的是法規和邏輯。 雖不能扣抵,但可以列為費用節省一點營所稅。千萬不要為了貪小便宜而誤報,導致罰鍰比原本的稅金還要高!


如果您不小心申報錯誤了,請儘速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主動補報可以獲得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機會。



一張現代辦公桌上擺放著一個裝滿多種高檔商品(如紅酒、罐裝食品等)的精緻禮品籃。禮品籃旁有一台計算機,其數位顯示螢幕上清晰地呈現「NO 5%」的紅色字樣。圖片採用寫實風格,景深較淺,營造出企業辦公室的氛圍,並透過戲劇性的光影強調禮品進項稅額不可扣抵的訊息。
圖說:💸 豪華禮籃擺上辦公桌,象徵著公司對客戶或員工的款待。旁邊的計算機螢幕上卻清楚地顯示著「NO 5%」,提醒著營業人:即使是為了人情往來而購買的精美禮品,其進項稅額的 5% 營業稅,也是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這筆帳,得另外算。(本圖由AI生成)

留言

評等為 0(最高為 5 顆星)。
暫無評等

新增評等
bottom of page